你知道嗎? " `0 R, m1 V& j% H6 t" d 學生拒貸學金須退還當局 根據高教基金局貸款獻議信件,政府先給借貸者發出1千500令吉預付金,一旦學生接受貸款後,他須在每個學期的貸學金中扣除500令吉歸還;若不願接受貸學金獻議,則須把獻議狀退還給當局。 根據條約,若有關學生已兌現支票,但在接下來的7個月內無法申獲高教貸學金,除了須償還本金外,還得繳付150令吉的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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