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 ]) q# e: ?" d$ C9 o* g+ m- Y 馬華蕉賴11哩支會於2009年7月2日入稟沙亞南高庭,要求高庭針對加影市議會收回其會所的決定進行司法檢討。tvb now,tvbnow,bttvb- i; N" c( ^' O! g2 @ 在入稟書中,該支會要求司法檢討市議會在2008年9月29日發信,下令馬華把蕉賴11里黨所的產權交出、2009年2月24日指示拆除有關黨所、2009年3月5日市議會派人把黨所的招牌拆掉及換鎖的決定與行動。 與此同時,該支會也提出另外5項訴求,分別是: (一)要求法庭宣判馬華擁有控制及居留該會所的權力,直到市議會收回土地作為建造停車場用途; (二)要求法庭宣判市議會的3封通知信無效;- }7 P+ v8 ^, i, v( }8 T* m (三)要求法庭發出禁令,禁止市議會透過任何方式干預、擁有、控制及居留會所;(四)賠償損失;tvb now,tvbnow,bttvb6 k- K3 y+ M' ] (五)要求法庭宣判暫緩執行拆除動作,直到案件被司法檢討完畢為止。tvb now,tvbnow,bttvb* a- i3 ]. X$ v9 K- W! ^ 法官已駁回馬華的所有訴求,但卻認為市議會在2009年2月24日發出指示拆除黨所的通知信,引用錯誤條文,方才允許檢討有關項目,惟這未影響審訊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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