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火車上「打手槍」 未達公然猥褻
[打印本頁]
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12-22 03:15 PM
標題:
火車上「打手槍」 未達公然猥褻
本帖最後由 scum132 於 2010-12-22 03:23 PM 編輯
. j; {6 v- N, W公仔箱論壇
9 z! i3 I3 X5 ^9 F0 `- q0 r5 g- k p公仔箱論壇
許姓男子被控搭台鐵在車廂內「打手槍」,他辯稱是胯下癢、沒手淫,檢方雖然未採信,但認為他以包包遮住,並無「供人觀覽」意圖,且未達不特定人「共見共聞」狀況,不構成公然猥褻罪,處分不起訴。
& U: k! E- }- l9 Q! b* c3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今年10月1日下午,許姓男子搭乘北上電聯車,經過台北車站後不久,被乘客發現動作怪異,長達數分鐘,經仔細查看研判是在手淫,立刻報警處理。許姓男子強調他只是下體癢就用手抓,並沒有手淫或把弄生殖器。
7 O4 Z3 I+ M/ m' E1 b, l
不過,報案的朱姓女乘客表示,當時從許的包包與身體之間縫隙,看到他的生殖器外露,絕對是在手淫。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3 ~9 d( @/ P, v* d
台北地檢署認為,當時許姓男子解開褲子皮帶,拉開拉鍊並露出生殖器,左手在生殖器附近一直動,可認定確實在車廂內的公共場所,進行搓揉生殖器的猥褻行為。
5.39.217.76$ u$ e7 b S& Y; Y2 x
不過,公然猥褻構成要件,必須以具有供人觀覽意圖,且在不特人或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下的猥褻行為;根據根據朱姓女乘客證述,許姓男子當時以包包遮住,雖有猥褻行為,但未達公然的程度,應該不起訴。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