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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報導馬以南特權 壹週刊判賠120萬 [打印本頁]

作者: 蕪茗    時間: 2010-12-22 09:51 AM     標題: 報導馬以南特權 壹週刊判賠120萬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蕭白雪、蔡惠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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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馬英九的姊姊馬以南,不滿壹週刊報導她找教育部長吳清基關說小叔馮丹白人事,還用特權安排婆婆住安養中心,提告求償;士林地院昨天判壹週刊應賠償一百廿萬元,並在四大報登報道歉。 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會提起上訴。馬以南透過律師賴素如表示,希望媒體不要以踐踏別人名譽,當作銷售手法。 今年七月廿二日,壹週刊以「小叔爭大學校長、吳清基關說、馬以南特權施壓」及「再爆,馬以南特權照護婆婆」為題,報導馮丹白有意遴選明新科大校長,馬以南透過吳清基向明新科大董事長王廣生關說,還用特權讓婆婆住進兆如安養中心。 馬以南當天即駁斥壹週刊報導不實,造成名譽損失,委任律師賴素如到士林地院提告,向壹週刊索賠二百萬元,並要求在四大報頭版登道歉啟事。馬以南同時還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此案仍在審理。 壹週刊主張,報導前已向明新科大、兆如安養中心求證,並在文中寫了馬以南的說法,並無過失。但法院認為,壹週刊無法證明馬以南使用特權,卻用明顯標題報導,不僅未合理查證,報導也非善意,認定侵害馬以南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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