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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撼地飲尿勒頸 情侶虐兒判社服令 [打印本頁]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0-12-21 04:27 PM     標題: 撼地飲尿勒頸 情侶虐兒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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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四孩之母離婚後,再與男友同居誕下男嬰。二人因三名 8 至 11 歲子女頑皮難 教 ,竟以倒豎 葱 頭撼地及逼飲尿等狠招來嚴懲子女。同居男女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七項虐兒罪,裁判官 林嘉欣昨判刑說,兩被告為管 教 子女犯案,非無故虐待,但行為明顯過火,考慮到小孩利益,判各人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參加管 教 子女課程。5.39.217.76) R3 M5 w4 ?# ?/ Z
感化官報告顯示,報稱主婦的 28 歲女被告有悔意,她與 27 歲任職司機、另有家室的男被告應能改過。福利報告指小孩欲與母重逢,但不喜歡男被告。 三孩獲社署保護令照顧,已適應在寄養家庭的生活。案情指,兩被告於去年 4 月至今年 4 月,因子女搖晃男嬰及在杯子小便等,罰他們坐無影凳、不斷重複蹲下站起動作、用木尺狂 打手腳、逼飲尿、以領帶勒頸十多秒、將電視遙控器塞入口三分鐘、甚至倒豎 葱 頭撼地等。
作者: debbietang    時間: 2010-12-21 11:35 PM

現在的人真是, 不喜歡小朋友就不要生孩子, 在這種家庭成長的小朋友, 長大後有可能會危害社會.....請各路人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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