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打聾劈腿女友!「情堪憫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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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12-17 03:54 PM
標題:
打聾劈腿女友!「情堪憫恕」減刑
一巴掌換兩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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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蔡哲淦撞見蔡姓女友與其他男人接吻,狠摑蔡女一巴掌,致蔡女左耳喪失聽力,一審依重傷害判刑三年八月;二審認為蔡是一時氣憤闖禍,援引刑法「情堪憫恕」的規定為蔡減刑為二年,蔡和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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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衝突發生後,蔡女原本沒想要訴諸司法,但因為蔡哲淦不付醫藥費,蔡女才提起告訴,兩人已分手。蔡哲淦的住處昨晚無人應門,無法得知他對判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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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二○○七年十月八日凌晨,蔡女搭張姓男子的車子回台北縣板橋市住處,途中蔡哲淦打電話給蔡女,要她幫忙買酒。蔡女請張姓男子將車子停在住處附近的便利商店,買酒後回到車上,兩人在車內接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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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時蔡哲淦從車旁走過看到,張以為蔡哲淦是蔡女的堂哥,蔡女則尷尬下車,與蔡哲銓走到住處巷口,蔡氣得以右手重擊蔡女左臉,蔡女的左耳開始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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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說,那時不知會傷得那麼重,不想把事鬧大,蔡也說會負擔醫藥費;但睡到第二天下午,覺得不對勁,到醫院檢查發現左耳的耳膜被打破,馬偕、台大醫院都鑑定她聽力嚴重減損至重傷害程度,之後就搬離蔡的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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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哲淦否認傷人,找哥哥作證說案發當時兩人在家裡聊天,他有不在場證明;但蔡女握有和蔡談判醫藥費的錄音帶,法院認為蔡未質疑女友受傷,可見蔡女說的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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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害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罪,因為蔡未坦承犯行,又不和解,一審判他三年八月徒刑;高院審酌男女交往重視忠誠的生活法則,認為蔡所為情堪憫恕,就算處以最輕的三年徒刑,仍嫌過重,酌量減刑為二年,最高法院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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