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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確保司法公正 [打印本頁]

作者: yxx01    時間: 2010-12-14 10:37 AM     標題: 確保司法公正

一旦2010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版生效后,初犯被告在“認罪協商”下認罪,刑罰可獲得最高50%減刑。法庭採取這項措施,是旨在減緩刑事案件堆積的問題。
+ n* {/ |4 _( a4 A! ~公仔箱論壇不過,這項措施也引起數個疑問,包括是否所有刑事案的初犯,包括謀殺案都可以要求減刑、如何確保被告得到應有的刑罰,以及推行這項措施后,案件累積的問題就能迎刃而解?5.39.217.76+ b- T- R3 w, i0 B7 G" `5 L3 x' b2 s$ M
需自願認罪tvb now,tvbnow,bttvb: `9 O: a8 ~' T5 X* x: r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基闡明在執行“認罪協商”前,必須先獲得控方及被告辯律律師同意減輕刑罰,以及被告明白減刑前后面對的刑罰后,自願承認控罪,才能促成“認罪協商”。公仔箱論壇6 L- u- r5 \) m: _0 a9 {
我們認為,要減少案件堆積的情況,應該從加強效率著手,而不是通過“認罪協商”的方式,否則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0 |& P* V$ c! A; I6 i5 h% b法庭是維護司法公義的平台,因此有關方面不能夠為了加速處理案件,而向司法公義妥協。
0 B8 b1 |& z4 u  e' O6 G* `tvb now,tvbnow,bttvb一般上,法官在判刑前,都會考慮被告的犯罪紀錄、家庭背景及是否認罪等。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o- Y* [" H! S$ J
初犯和干案累累的慣犯,即使犯下同樣罪行,前者的刑罰也會比較輕;若再實施“認罪協商”措施,初犯者是否會享有刑罰進一步減輕的“雙重優惠”?
3 c; @4 H, {5 T* O* k5.39.217.76非商業交易
9 u4 D1 s% z) A8 C, z0 B" f4 {司法審訊不是商業交易,也不應該像政府給予交通傳票優惠般,給予“判決優惠”,犯罪者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得到應有的懲罰。8 t0 y6 X8 B# s7 g
所謂的司法公正,簡單來說是確保正義得以伸張,犯錯者得到應有的懲罰;如果為了減緩累積案件的問題,而讓初犯者享有“減刑優惠”,這是否違反司法公正的精神?
7 }4 J) ~4 O& R. }8 u如此一來,人們對國內司法公正的信心可能受到影響,長期下去,是一種不健康的發展趨勢。
( h: {- J' {* n; `8 t8 y公仔箱論壇如果“認罪協商”的措施已勢在必行,那麼當局必須擬定清楚的指南,列明哪一些罪名是可以採用這項措施,而且被告也必須清楚知道,一旦在這項措施下認罪及被判刑,就不能針對減刑后的刑罰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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