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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宪法并无提及马来特权 153条文在法律上可被修改 [打印本頁]

作者: civicboy1969    時間: 2010-12-6 09:41 PM     標題: 宪法并无提及马来特权 153条文在法律上可被修改

(吉隆坡6日讯)巫统法律顾问哈法里占(Mohd Hafarizam Harun)建议援引《内安法令》(ISA)逮捕公正党主席旺阿兹沙,因为旺阿兹莎在上个星期六的公正党大会上公开呼吁党员抛弃马来主权的概念,哈法里占认为这是对《联邦宪法》的直接挑战。
, G7 v$ }3 U$ J) e3 N( D哈里斯依布拉欣以《联邦宪法》条文反驳哈法里占言论5.39.217.76& e" q; s) q! I! Y
著名博客及人权律师哈里斯依布拉欣(Haris Ibrahim)在其博客网中反驳哈法里占的说法。
! M: B( \7 f& m/ u% z6 R$ }公仔箱論壇“哈法里占说宪法已经确立了第153条文,因此它不能够被修改或被质疑。根据《联邦宪法》第159(5)条文,第153条文的修改必须经过统治者理事会的同意。这表示宪法说明了在得到统治者理事会的同意下,第153条文是可以被修改的。这是很困难,实际上不太可能发生的事,但是在法律上却是可能的。”哈里斯依布拉欣这样表示。1 u3 t- h6 e( l8 w2 B
除此之外,哈里斯依布拉欣也反驳哈法里占有关马来人特权的言论。5.39.217.76. o$ F4 c$ q$ F' Z& L* {
“《联邦宪法》第153(1)条文说明,最高元首有责任保护马来人及沙巴和砂拉越州原住民的特别地位。但是,宪法中并没有任何条文提及有关马来人的特权或应享有的利益。”哈里斯依布拉欣解释道。
6 e, m( m0 H. \大马人民的看法3 z3 s& E* i3 h" X. v" M
博客网《malaysianunplug》则刊登了大马人民对于哈法里占欲用《内安法令》逮捕旺阿兹莎的看法。5.39.217.76" T3 l& E) X1 I% ]1 z4 O8 z
Ex-UKEC:“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巫统律师的意见看到,当他们不能够以可信答案来反驳民联的言论时,他们就会要求政府援引《内安法令》,不幸的是,这些就是将会依靠他们跟巫统的关系而成为首席法官或总检察长的人。”tvb now,tvbnow,bttvb, s+ l) {+ x3 ?
Not Confused:“这位就是令巫统在一宗被控没有付费的诉讼中败诉的律师,因为当天他没有出庭(多么有效率啊)。无论如何,那宗案件后来却上诉得直(惊喜)。政府有这样的律师顾问,看来执政精英已经所剩无多了。”5.39.217.76! t1 i# a. R& {2 _7 i% d- r! i3 f
Cala:“身为一名律师,哈法里占提出这样的建议是很不负责任以及愚蠢的做法。当纳吉正在努力为一艘快沉入海底的船掌舵的时候,哈法里占却发表一个如乡村小子般的言论,仿佛正在纵火烧船。”
1 c0 y5 Q, ~2 f& t( e: U, n; t9 zKJ John:“我只能说这些巫统的愚蠢人士为纳吉增添了不少麻烦,如果巫统真的听取这位法律顾问的建议的话,我肯定他们可以跟下届大选说再见了。”tvb now,tvbnow,bttvb( t0 ^! z#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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