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嚴打非法伐木‧最低監5年‧罰款增1倍最高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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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蕪茗
時間:
2010-12-2 11:18 AM
標題:
嚴打非法伐木‧最低監5年‧罰款增1倍最高100萬
(吉隆坡1日訊)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披露,國家土地理事會通過修改1984年國家森林法令313條文,以加強執法對付非法伐木,其中罰款數額將增加一倍,監禁亦從最低1年提高至最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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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披露,以往非法伐木業者一旦罪成,將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少過1年,或監禁不超過20年;但法案一旦通過,被告將被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少過5年,或監禁不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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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慕尢丁披露,在現有法令下,定罪的原則是控方必需掌握證據將嫌犯定罪;而在修改後的法令下,擁有非法木材的嫌犯擁有重大的法律責任,即必須證明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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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尤丁週三在國會主持第六十六屆國家土地理事會後,在記者會上如是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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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須證明自己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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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修改後的2010年國家森林法案下,建議將擁有非法砍伐木材的人帶上法庭,嫌犯必需出示證據說明木材根據法律砍伐,而且不是來自森林保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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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在國會通過法案前,總檢察署將決定罰款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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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地主更新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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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佈,政府將在明年向國會提呈新指南,協助所有擁有99年地契的地主更新及延長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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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地主必須在地契日期截止前提出申請,州政府將為他們更新地契,但新地契限期不得超過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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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政府有意收回地段進行發展,否則所有申請都能獲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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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稱,政府剛擬出新指南,協助地主更新地契,可獲更新地契是開放給“發展”、“農業”及“工業”用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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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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