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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廉署陳志雲案進退維谷 王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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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0-11-24 04:56 PM
標題:
廉署陳志雲案進退維谷 王岸然
廉署陳志雲案進退維谷
王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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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個懂得什麼是法治及理應尊重法治精神的人而言,陳志雲一案,堪稱最佳的反面 教材,可供 大學法律學生、政治學學生之用,也可供中學通識科之內的「人權與法治」課題作現實的教材。為何筆者說這是最佳的反面教材?因為由新聞到評論,沒有多少人會以法治精神出發,不是預設假定有罪或無罪,就是娛樂圈中的人事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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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好漢遭狎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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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紅頂白,現時最聰明的論述,是無綫已經研究過案情,肯定陳志雲無事,所以提早讓他復職;無罪推定嘛,既然法庭未定罪就是清白,應有工作權利嘛,是他的人權嘛,怎能無理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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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只有學者與關心人權的人,才明白不尊重法治精神對社會的害處會是如何深遠,當法治的權威沒落,人民就事事以人治方法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無綫電視的人治 作風,與它的電視劇一樣深入民心。無綫只是一家傳統華人商業機構,不違法亂紀就已經完成社會責任,機構利益與機構話事人的個人喜惡,當然是優先於香港的法治制度的;志雲復職,傷害的不是無綫,而是香港的法治制度,是尾大不掉的廉政公署,不關乎無綫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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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而論,無綫絕對有權讓只是疑犯的陳志雲復職。有論者認為這是公然落廉署的面子,這是可笑的;廉署在湯顯明領導之下,這幾年連番失誤,還有什麼面子可言?無綫電視從來都沒有想過須要照 顧廉署的面子,偉大的廉署在富可敵國的人眼中只是衞生巾,完成清潔工作就沒有利用價值,可以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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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志雲事件,廉政公署一眾英雄好漢與電視劇中的英雄美女一樣,幕前是英雄,幕後只留待老闆喜歡之時便狎玩一下。當初無綫電視自己內裏權鬥,主事人拍得戲多,將現實世界也帶進夢工場,忽發奇想,關門教仔教極唔聽話,不如請
ICAC代為教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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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拘查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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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訓完不聽話的囝囝,一家人和好如初,事件就已經完成,管什麼廉政英雄是否沒有面子?財大自然氣粗,有多少個富豪不是這般思維?筆者要質疑的是,湯顯明所領導的廉署為何如此沒有政治智慧,如此進退無度,自甘充當無綫電視的「衞生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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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報案,涉及的是城中重要名人陳志雲,湯顯明身為廉署領軍人應如何判別形勢?如何處理這件非一般的投訴?專業的做法,是要顧全名人的名譽,查案要保密得比 普通案件更保密,要完全神不知、鬼不覺地進行,若無十足的證據在手,絕不讓公眾知道;廉署保密,密密實實,這本來是專業標準,但湯顯明反其道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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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高調拘捕陳志雲,高調搜查電視城,只是今年
3月之事,人人記憶猶新。當時筆者在本欄已經清楚指出,這不符法治、不符尊重疑犯人權的精神,將重要的無罪推定原則破壞無遺。當時城中人人議論紛紛,認定廉署的高調代表志雲案一定證據確 鑿,志雲已經在公眾心中被判有罪。今天的情況,是笑話角色掉轉,廉署是弄出大笑話的元兇,廉署的失敗完全咎由自取,湯顯明理應負上政治責任,提早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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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人家有狎玩你的心,也要你有被狎玩的意願,方能成事。官場中人從來沒有對湯顯明作出正面評價,他能步步高升,只是當年入了葉劉淑儀馬房的結果;他為官多年,何曾有亮麗的政績可以示人?廉署作為他的終站,他當然心生好大喜功、令自己可以在官場再坐一會的意圖;但結果是想借「志雲大師」上位的人,卻徹底敗在志雲之手。這事件令到三十六年來曾在廉署工作的人盡皆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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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出庭玩失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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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筆者並非說陳志雲在今天復職是合理的事情,他只應在司法程序完結之後、回復名譽之後才復職。這不是他個人的問題或責任,是我們的法治制度出了大問題,這問題包括執法制度與司法制度,更大的危機是香港的話事權已經由作為人民的政府轉移到城中有錢、有中央關係的人手中,這才是法治社會的最大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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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當然有自己的權利讓志雲復職,作為政府一方的廉署與律政司,亦有法律上的理由加以反對。無綫不理政府的立場,是不怕政府,是因為六叔可以直達中央,於是就可以當港府「無到」。香港的管治權威再一次受到無情的狎玩,這是彰彰明甚、路人皆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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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在枱底下說服不了無綫,在法律上就應該在下次保釋到期日,反對陳志雲再續保釋,這當然要有足夠的理據,廉署有嗎?恐怕是沒有。志雲天天在無綫上班,說他無法影響證人,是自欺欺人。到這件世紀大案公審之日,數十名無綫藝人在庭上公 開表演失憶,那才丟人現眼,那才是廉署的金漆招牌再一次遭受污狎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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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
身為特首應如何挽救殘局,挽回公眾對法治及廉署的信心?承認錯誤,終止陳志雲案的調查,撤回起訴,下令廉署專員湯顯明即日退休
……大概只能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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