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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一个午餐带来的悲剧 从猪肉炒饭看儿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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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vicboy1969
時間:
2010-11-18 06:51 PM
標題:
一个午餐带来的悲剧 从猪肉炒饭看儿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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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8日讯)律师莎兹拉(Shazeera Ahmad Zawawi)表示,最近一桩小六生携带猪肉炒饭到学校当午餐,而被老师鞭打10下的议题,让人思考儿童缺乏权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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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兹拉在“律师部落”(Loyar Burok)上表示,摒除了该名学生的背景和宗教因素,我们可以透过其他层面来思考儿童权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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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客和官僚将这起不幸的事件视为阴谋论,这让我觉得非常恶心。尤其是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要求在得到结论之前先调查此孩童的宗教状况。国会独立议员祖基菲诺丁(Zulkifli Nordin)还因此攻击回教党,与回教党国会议员祖基菲里阿末(Zulkifly Ahmad)展开不必要的口舌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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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地,自以为是的正义之争与捍卫回教,更胜于一个穷孩子选择了‘错’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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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这个问题成为了一个老生常谈的宗教辩论,尽管事实上真正关心的并不是这孩子的宗教身份,而是他被副校长鞭打了1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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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小男孩来说,应该以体罚来惩戒他私自带午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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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校长和老师的纪律准则中阐明,鞭打并不是所有教员可以采取的纪律处分。只有校长才有要求、执行处分的权力。换句话说,鞭打处分被认为是应该谨慎和小心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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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以人权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参与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协商和审查学校纪律准则的研讨会,对于学校教员对儿童实施体罚处分,家长和民间社会都保持一个观念:现在的孩子很难控制以及缺乏纪律性,因此体罚必须继续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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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的问题是,目前的教育工作者是否能够客观地评价一个罪行而不屈服于自己的个人价值和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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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讨论学校中的体罚处分,更重要的是重新审视我们的人权承诺,对于儿童权利的关心。马来西亚在1998年11月签署了儿童权利的公约,当中第28条(2)规定在学校的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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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学校纪律管理的方式符合儿童的尊严和符合本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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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兹拉说:“体罚显然是不符合人权原则。经过了研讨会的讨论和最近的猪肉炒饭事件,进一步地削弱我对教育制度的信心。我不知道我们是否能看见一个以儿童利益和福祉为主要考量的纪律准则出现在校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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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炒饭事件并不是一个单纯家庭宗教争议。这也曝露出我们的教育体系,如何在异质社会中,处理个人选择的问题。我们是否应该对于他人的选择和价值观相异而诉诸武力?人们的同情心和尊重呢?这起事件上,真正的受害者是小男孩,他因为携带母亲为他准备带猪肉炒饭而被处罚,进而被公众讨论他的私生活和宗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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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兹拉表示:“我坚信,作为一个穆斯林,使用武力来惩罚一个违法回教法规的儿童,是无补于事的。如果我们真正关心穆斯林兄弟姐们的言行,为什么不表现出爱和尊重来调和我们之间的差异和分歧呢?这不是真正的伊斯兰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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