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手箴「一起去做愛做的事」 2律師通姦鐵証
[打印本頁]
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10-27 03:26 PM
標題:
手箴「一起去做愛做的事」 2律師通姦鐵証
林姓女律師大學時到知名的理律法律師事務所打工,與已婚劉姓男律師不倫,劉後來與妻離婚,但當年林女所寫的情書手箴,竟成為劉妻控告林女與丈夫通姦的證據,台北地院26日判決林女、劉男連帶賠償劉的前妻6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 @. R. d% y1 B Q3 U: U7 W
+ N- @! D# \; H( U: F5.39.217.76
據指出,林女、劉男都頗有知名度,2人於94年間分手後,不僅鬧出財務糾紛,劉今年初還向謝姓前妻悔過,承認當年姦情,謝憤而提告,向劉、林二人連帶求償1千萬元。
N: X' R+ p) s* P+ a' O5 Z- E) k: x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2 H# n- C( X% X5 x
判決指出,謝女指控丈夫自1998年中旬起,與當時就讀台大法律系的林女相戀通姦,並在淡水的米蘭汽車旅館第一次發生關係,之後分別在飯店、陽明山、K書中心發生關係,交往數月之後,更計劃逼她與劉離婚,直到2000年4月29日離婚前,2人仍持續通姦。
5 ~0 l" ?1 Z5 j. n公仔箱論壇
0 Y @: }2 C" X+ H) F. p0 h# X' j
今年初,劉向前妻分別提出自白書與悔過書,以及「一起去做愛做的事」、「我只在乎你」、「一步步走向幸福的同時」等林女手箴;法官認定2人通姦,應連帶賠償劉妻精神慰撫金。
; e1 D6 _& C, y. R1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k/ P8 o _9 @2 y9 g3 ~
不過,謝女89年4月29日離婚,直到今年4月才提告,依民法10年時效,僅能請求提告日的10年前到婚姻存續日,即89年4月23日至89年4月28日共6日的損失。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