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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组屋卖主下月起 将有七天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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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10-19 04:07 PM
標題:
组屋卖主下月起 将有七天冷静期
从下个月1日起,政府组屋屋主在转售组屋前将有七天的“冷静期”,也就是说可以在这段期间改变决定,拒绝卖屋。根据新条例,组屋屋主无论是通过经纪或自己卖屋,在填妥转售核对清单(Resale Checklist)后,都有一星期的时间考虑卖屋决定,过后才和买方签选购权书(Option To Purch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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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屋发展局昨天发表文告说,为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确保他们是在谨慎考虑后才完成组屋转售交易,该局决定改良转售核对清单和提交清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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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屋局将在其网站(
www.hdb.gov.sg
)上创建一个新的转售核对清单存放处。卖方在填妥核对清单后,最迟必须在次日上网提交核对清单和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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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主也必须在到建屋局办手续时(first appointment)提交核对清单的正本和选购权书。如果正本和网上提交的版本日期不同,或是签订选购权书和核对清单的日期少过七天,转售申请将不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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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屋后若要再买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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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先计算卖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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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组屋屋主卖屋后若要买另一间组屋,必须先计算卖屋收益,并在转售核对清单里注明如何支付新屋房贷的财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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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屋局也规定,买主无论是通过经纪或自行买屋,都必须填妥核对清单。目前,唯有通过经纪的买方才须呈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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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屋局重申,组屋是供长期自居的,买卖组屋是一项重大的财务决定,必须三思后行。打算卖屋的屋主应该仔细考量自己的财务状况,并且为下一个住所做好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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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屋局受询时进一步说,它是通过多个渠道收集来的反馈,例如直接向建屋局‘求助’的人、议员或基层组织,或是报章报道,得知一些卖家卖屋后买不起下一个组屋单位。但是该局说,大部分的案例已向亲朋戚友求助,而向建屋局求助的人也不一定会强调他们的困境是之前售屋的决定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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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ERA助理副总裁林东荣受访时指出,目前一些房屋经纪可能为了工作方便,在完成交易当天让卖家签所有的文件,没有把售屋细节解释清楚。其实屋主以高价出售组屋,同样得以高价买下一个组屋单位。因此,七天冷静期和先上网提交核对清单都对卖方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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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间房地产公司博纳(PropNex)集团的总裁伊斯迈(Mohamed Ismail)则说:“首先,核对清单能确保卖方为下一次购屋做好万全的财务规划。以往,很多卖家可能没留意一些会抵消利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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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七天冷静期能够让卖家更确定自己卖屋的决定,以及做好短期内的住宿打算。他们将有更多时间做更明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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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迈指出,新措施料不会影响组屋转售量或现金溢价(Cash Over Value,简称COV)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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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屋局是在2008年规定房屋经纪在处理转售交易时,必须提交核对清单,确保经纪已向买卖双方清楚解释清单列明的交易程序和贷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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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转售组屋的买主享有“冷静期”,可在14天内放弃买屋。在这14天内,买主如果没有签署选购权书,就能退出买卖,只损失不超过1000元的选购费(option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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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组屋市场兴旺,屋主售屋后所得到的现金收益相当可观,一些人利用组屋套现还债或消费后,无家可归,得租房或到海边扎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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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理黄根成今年4月出席建屋局公共住屋50年回顾展时曾说,组屋不仅仅是栖身之所,更是供人养老的宝贵资产,不应随意变卖了套现或太早脱售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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