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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被控非礼18岁女学员 教练称出于教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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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10-17 04:39 PM
標題:
被控非礼18岁女学员 教练称出于教车需要
教车员被控在教车途中非礼18岁女学员,但他声称出于教导的需要,有时难免会跟学员有肌肤碰触。被告阿都阿兹(52岁)面对4项控状,指他在去年12月19日早上在乌美行驶的汽车上四次非礼18岁女学员(快餐店兼职职员)。非礼罪成者须被判强制性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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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员昨天在案件续审时供说,她把车停在交通灯前等候绿灯亮,被告突然摸她的左腿,继而用手指摩擦她的胸部,还以马来语讲了一些不堪入耳的话,包括“为了你闹丑闻,我甘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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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她震惊、不知所措,但她意识到必须控制情绪,注意公路安全,所以忍气吞声,回家后把事件告诉母亲,次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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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她知道被告有家室,也认识她父亲,所以放心让他教车。她先后上了5课,前两次驾驶时被告曾把话题扯到家庭去,但她没兴趣听,只顾集中精神驾车,不料这回他竟色胆包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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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聘请依斯邁律师抗辩。控方则由郑成玮副检察司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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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答复律师的盘问时说,她当时并没有想到要开车门逃跑或高声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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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答辩时说他已婚,有5个孩子,最大的26岁,最少的17岁。他在案发后被公司开除,目前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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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认识原告的父亲15年,但彼此失去联络很久,直至去年7月原告的父亲专程到教车中心,要他教原告驾车,双方同意每小时学费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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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说,由于原告完全不懂驾车,必须从基本学起,为帮助她进排档,或控制煞车器,有时与她有肌肤碰触,但他并未非礼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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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除了原告母女及被告的供词外,并没有其他人证物证。审案的初庭法官哈密达把案件展期到本月19日(星期二)续审。
作者:
mr2907
時間:
2010-10-17 06:25 PM
冰山一角!誰是誰非?他們至知....
作者:
vc4514
時間:
2010-10-17 09:51 PM
如果教車時只是不小心地觸摸到”腿“我可理解,可是摸到胸部??這太不可能了吧??是他起色心吧。。。不管是不是真的,教車的請清楚知道你們的責任是什麼?不要做不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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