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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加坡] 商人7年逃税9万多元 判监一周罚金7万余 [打印本頁]

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10-14 04:54 AM     標題: 商人7年逃税9万多元 判监一周罚金7万余

被告认罪时要求判处罚款,但赛夫汀法官说,逃税是严重罪行,并且牵涉公众利益,因此不能罚款了事,须判坐牢。被告不服所判要上诉,法官准他以4万元保释等候上诉。拥有多间店屋的一名商人七年来没有呈报51万1000余元租金收入,逃税9万2000余元,东窗事发后被控上法庭。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D/ h4 u3 u( z* [" @7 L
52岁的吴亚峇原本面对七项逃税控状,其中六项庭外和解,他日前承认剩余一项控状,昨天被判坐牢一个星期,并得缴付相等于逃税额三倍,即7万4000余元罚金。
; Y# r% `9 l5 V) \4 N被告认罪时要求法官判处罚款,但赛夫汀法官说,逃税是严重罪行,并且牵涉公众利益,因此不能罚款了事,须判坐牢。( h5 q  P& _* D$ m' t: t
被告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诉,法官准他以4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 r4 _+ O$ B# v: V6 Q被告是多个房地产包括建屋局店屋的业主,他拥有的店屋位于后港21街、武吉巴督中路、义顺5道、荷兰通道,以及史德林路。6 U# F3 K7 a9 A- E5 K2 [  k
被告在2000估税年开始逃税,没有呈报租金收入,从2000估税年到2006估税年,他没有呈报总数51万1000余元租金收入,逃税9万2000余元。国内税务局调查后将被告控上法庭。% |8 v/ P: `: C
被告面对的七项逃税控状,其中六项与税务局庭外和解,税务局准许他缴付相等于逃税额三倍罚款销案,剩余一项控状,被告在9月22日认罪。有关控状指他在2005估税年没呈报13万9000余元租金收入,逃税2万4000余元。
5 |- n7 `0 O/ M. b被告的律师要求法官不要判被告坐牢,律师求情说,被告是初犯,他很后悔。事发后,他跟税务局合作,立即偿还税款。
9 Q" X0 J5 M2 ]8 g# I) k; }4 Z4 g5.39.217.76律师说,虽然税务局2006年开始调查,但被告却是在今年被控,在这段期间,被告和家人承受很大压力,希望法官判刑时把拖延提控的因素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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