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蘋論:法院解決不了垃圾堆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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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0-10-12 08:19 AM
標題:
蘋論:法院解決不了垃圾堆填問題
蘋論
:
法院解決不了垃圾堆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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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如何「丟」垃圾變成立法會有冇權廢除特首行政指令
,
將軍澳堆填區擴建問題已變得面目全非。變化之快
,
變化之
大不但公眾未必跟得上
,
立法會議員以至官場中人大概也有點始料不及。不過
,
問題既已上升到「誰有權、誰冇權」的層次
,
立法會議員固然寸土力爭
,
毫不退讓
,
特區政府高層也肯定堅持到底
,
即使要對簿公堂
,
即使要訴諸法庭裁決也在所不惜。明天不管立法會是否通過動議推翻特首擴展堆填區的行政指令
,
政府與立法機關
有關權力的爭議仍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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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政的角度來看
,
只要是權力分散互相制衡的政體
,
只要不是一黨專政的集權政體
,
行政、立法機關就必然對各自的權力
範圍有些不同的理解
,
兩者的權力範圍就必然出現重叠的灰色地帶
,
需要法院或其他機制澄清。而在釐清範圍以前
,
行政、立法雙方各執一詞
,
堅持本身理解是正常
不過的事
,
不應當視之為刻意搞對抗
,
也不應視為行政立法關係惡化。最重要的是
,
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都應恪守憲制秩序及確當程序
(due process),
並透過這些程序解決彼此的爭議。一旦法院有了最終裁決
,
雙方都有責任遵守及執行
,
不能輸打贏要
,
或尋求人大釋法推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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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法院有裁決前
,
在灰色地帶未釐清前
,
雙方都不應把爭議擴大
,
都不應把這個法律爭議擴散到其他政策或事務上
,
以免重要的政策或法案被卡住
,
令公眾及社會因政務停滯而蒙受傷害。
其
實
,
大部份的爭議或問題
,
都必須由政府與立法會透過政治協商及互諒互讓解決
,
不可能也不應該由法庭代勞。就以今次將軍澳堆填區擴建問題
,
法院能處理的不過
是法律概念及權限問題
,
例如特首行政命令能否廢除或修改之類
;
至於堆填區應否擴建
,
如何擴建或採取甚麼廢物處理方法
,
仍需要透過政府、政黨、立法會及社會
大眾共同討論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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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看到
,
都市廢物如何處理
,
如何有效清除對任何現代化大城市都是個重大挑戰。越是經濟發達增長迅速的城市
,
廢物增長越迅
速
,
必須有持續可行的方案才能避免廢物如山積的大問題。過去多年來
,
政府在減少廢物的措施及法例上進展緩慢
,
廢物回收情況不算理想
,
又未有及時引入堆填以
外的廢物處理設施如高溫焚化爐
,
令幾個現有堆填區承受極大的壓力
,
並將在未來幾年逐一飽和
,
要另覓新地點或新解決方案。換言之
,
廢物處理不但是個不可迴避
的真問題
,
更是個需要盡快找尋對策解決的問題
,
不能再推托拖延
,
更不能因為一時意氣而擱置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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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快找到替代方案
,
特區政府固然責無旁貸
,
固然需要加快找尋及制訂各項可行的措施
,
訂定落實的時間表。另一方面
,
立法會及各政黨也有必要更積極提出本身認為可行的方案
,
爭取公眾、其他政黨及政府的
支持。只有這種兩條腿走路的方式才能盡快收窄各方的分歧
,
才能令各項減少廢物、廢物回收及處理廢物措施及法案盡快上馬。若果只是相持不下甚至互拖後腿
,
垃
圾不但會塞爆堆填區
,
更會塞滿整個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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