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2.5億冰毒案:證據不足被告獲釋‧法官要求控查案官與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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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k19
時間:
2010-9-30 06:02 AM
標題:
2.5億冰毒案:證據不足被告獲釋‧法官要求控查案官與警員
本帖最後由 civicboy1969 於 2010-9-30 01:08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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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出“警員偷證物及作假報案書”的雲冰2.5億令吉冰毒案,因為控方證據不足,使被告李永多表罪不成立,當場無罪釋放。
負責承審此案的司法專員拿督哈阿達進而要求提控在此案中,涉及“作假報案書”及“偷證物”等違法行為的一眾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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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毒品證物警員沒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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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阿達今早宣讀判詞指出,主控官無法證明被起獲的毒品為被告所擁有,也無法傳召2名與此案相關的重要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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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主控官無法通過表面證據證明被告的罪名,因此我必須宣判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場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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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阿達指出,涉及作假報案書及偷竊毒品證物的警員只受到警方內部紀律對付,並沒有真正反映出其罪行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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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涉及的警員只被凍結升職或調薪,換作其他人早已面對刑事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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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抨查案官戴眼罩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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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在超市內偷竊牛奶的竊賊,若罪名成立,他將受到監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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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要求檢控方必須對所有違法警員提出刑事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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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阿達在判詞中指出,負責此案的毒品調查官仿佛戴上眼罩般,為了減輕本身的工作負擔,而放任其他人代他辦案,對重要的東西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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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官只是採機械性的態度來完成調查報告,但是卻沒有把毒品與被告的關係銜接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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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當警方破獲上述毒品案後,調查官並沒有把握這一個“黃金機會”深入調查如此龐大數量的毒品來源、所動用的人力物力、毒品的儲藏及運輸管道等,這些疑問未獲解答。
作者:
kah9020
時間:
2010-9-30 08:50 AM
如背后没有金钱上的过勾, 号称一流的警察会找不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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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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