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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案發後凶房即有人入住 [打印本頁]

作者: nt1972    時間: 2010-9-29 06:12 AM     標題: 案發後凶房即有人入住


$ v. b9 T9 X2 h/ `5 [/ [涉嫌殺嬰的 26歲姓莊女子,消息指她原本在娛樂場所當女公關,居住在深水埗順寧道一單位。今年 3月在懷孕期間,因為涉盜竊及藏毒罪棄保潛逃被警方通緝,自此居無定所,半年來頂着大肚子到不同賓館租房棲身,逃避警方追緝。昨日殺嬰案現場旺角金運來賓館,她就曾先後三次在那裏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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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_1 b0 O( A# i& K- ]3 ntvb now,tvbnow,bttvb毋須登記及辦退房手續消息稱,莊女本月 17日第一次到金運來租房,第二次是本周日( 26日),翌日( 27日)她又再往租房,因此管房對她留有印象。記者昨日到該賓館試圖進入殺嬰房間了解情況,料不到案發後僅數小時,就有人租了「凶房」度宿。記者其後租了隔鄰一個與凶房間隔及面積相同的套房,房間時租 50元、兩小時 75元,過夜 160元。房間面積約 60平方呎,只有一張 4呎雙人床、兩邊的小茶几和陳舊電視機; 20平方呎的廁所內,有馬桶和淋浴花灑,連轉身亦有困難;女事主就在斗室中殺害了一條無辜小生命。記者租房及離開均毋須登記及辦理退房手續。對於今次慘劇,預防少女未婚懷孕的明愛「風信子行動」隊長吳惠敏指,案中女子「犯了一個無可原諒的錯誤」。吳指她可以有較好處理方法,就是離開後暗中通知警方或管房,第一時間將初生幼嬰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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