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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警方做了傳媒採訪主任 吳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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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0-9-17 08:26 AM
標題:
警方做了傳媒採訪主任 吳志森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0-9-17 08:28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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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做了傳媒採訪主任
吳志森
! x7 C7 v! P6 ?. H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公仔箱論壇, }, y! [, f4 X( R ~
讀者每天打開報紙
,
觀眾聽眾每日扭開電視收音機
,
可能都不會發現
,
媒體的突發新聞
,
一天比一天少。街頭騙案幾
乎絕迹
,
大陸海上公安越境辦案完全沒有
,
名人駕駛意外即使有人受傷
,
也無法在新聞版面看得見。香港真的變成了夜不閉戶天下太平的社會嗎
?
又好像不是。每年
警方公佈罪案數字
,
沒有顯著減少
,
不過
,
一宗宗活生生的個案
,
變成了一個個死沉沉的數字
,
離發生時間相隔一年半載
,
才由警方呈現在公眾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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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靠警方主動發佈消息
媒體做突發新聞
,
靠的是聽機
,
有專門人員
,
調校到各個頻道
,
收聽警方及各有關部門的通訊
,
有人打九九九報案
,
警員之間的無線電通訊
,
都成為突發新聞的重要來源。自從二
○○
四年底警方陸續把各警區的通訊數碼化後
,
媒體再無法收聽加密了的警察通訊
,
突發新聞的消息
,
只能靠警方主動發佈。
但香港記者協會公佈的數字顯示
,
警方主動發佈突發事件
,
一年比一年少
,
比例也一年比一年低。二
○○
九年下半年
,
只發佈了五百宗消息
,
即平均一天二點七宗
,
比例為百分之一點二七
,
即一百宗突發事件中
,
只有一宗多一點由警方主動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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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
譜的是
,
一些重大案件
,
如滅門兇殺案、鐵鏈鎖屍案
,
事發後幾小時
,
甚至超過一天
,
才語焉不詳地在新聞稿透露
,
大大阻延了最寶貴的採訪機會。而巧合的是
,
一
些警政官員名人後代的交通意外
,
即使有人受傷
,
都全遭隱沒
,
幾個月後事主上庭受審
,
才突然曝光
,
公眾才注意到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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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現代知識的人
都明白
,
突發新聞不是滿足民眾八卦心理這麼簡單
,
例如車禍涉及道路設計燈位安排。官員
名
人的交通意外
,
辦案人員執法是否公正
,
更需要傳媒監察。街頭騙案的
新聞對公眾的警惕作用
,
不是警訊節目可以取代。大陸公安越境辦案更涉及一國兩制的重大原則。兇殺強姦等重大罪行
,
公眾更應有全面和及時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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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仔箱論壇5 W% w5 C) w6 a4 z B
只受過治安訓練的警務人員
,
憑甚麼越俎代庖
,
做了傳媒採訪主任的工作
?
他們用的究竟是哪門子的標準
,
決定向新聞界發放甚麼消息
,
然後又把百分之九十九的消息扣住
,
又或等幾天才發出
?
( }, R" L+ w b7 D, L- t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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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控制着新聞報道方向
顧及私隱、人手不足、傳媒未必有興趣
,
警方提出的這統統都不是理由。選擇性發佈消息
,
目的只有一個
,
警方要把敏感
,
不想曝光的消息扣住
,
在認為是適當時機才發佈
,
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裏
,
牢牢控制着新聞報道的方向和公眾知情權
,
這才是問題的真正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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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被動等待警方回心轉意
,
新聞界何不化被動為主動
,
投資破解警方的通訊系統
,
回復二
○○
四年前聽機做突發新聞的黃金狀態。雖然打擦邊球的做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
但在傳媒的使命
,
公眾知情權面前
,
這點風險
,
是值得冒的。
作者:
皇都酒店
時間:
2010-9-18 02:03 PM
標題:
广州手机定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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