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小常識 % P- B4 ?7 m& p( w 刑事法典112條文警有權要求任何人錄供tvb now,tvbnow,bttvb; t8 ]' u( {0 h+ V 在刑事程序法典112條文下,警方有權要求任何人針對他被投訴錄取口供,但得依照下列條件:(1)一名警員援引這項條文對任何人進行調查時,需確保有關人士熟悉有關案件的實況;(2)有關人士有責任回應調查員的所有問題,但先決條件是他可拒絕回答任何對其構成刑事罪名或刑罰的提問;(3)在這項條文下供證的任何人士,需說實話。- ?1 T+ J9 L$ P9 R9 Z/ G 任何人在112條文下供證時蓄意提供假口供,可在刑事法典193或203條文下被控;在193條文下被控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最高3年,或罰款;在203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監禁最高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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