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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就減少土著股權言論錄供‧土權報案蔡細歷被查 [打印本頁]

作者: nick19    時間: 2010-9-9 09:08 PM     標題: 就減少土著股權言論錄供‧土權報案蔡細歷被查

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蔡細歷今日被傳召到此間金馬警區總部錄口供,以針對他在8月14日舉行的華人經濟大會上,發表“政府應逐步減少30%土著股權”的言論作出解釋,長達1小時35分鐘。演講稿交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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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細歷是獨自一人,在上午9時20分抵達金馬警區總部;他在10時55分步出警局後召開新聞發佈會。他說,警方是基於土著權威組織(Perkasa)的投報,而援引刑事程序法典112條文傳召他錄供。
  h% T! c: X' }7 f. a6 u+ C9 S“ 我已將經濟大會的演講稿交給警方,讓他們研究及瞭解我的談話,當天我感謝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採取開放經濟的措施,並認為更多領域及行業已是時候開放,包括逐漸減少30%土著股權,以土著優惠差額系統(Margin of Preference System)取而代之。”
( k4 t2 O% t! N公仔箱論壇他強調,他的演詞只是建議政府如何自由化經濟,以確保國家經濟改革和轉型,具備有利的競爭條件;其演詞並沒有觸及任何種族。5.39.217.76! |3 Y/ w: l3 Y9 y" r3 C% Q
詢及他是否在煽動的角度下被調查時,蔡細歷說:“我不知道112條文是甚麼,他們(警方)說我要給正確的答案,不能給誤導性的答案,我不是律師,但我所說的都是為國家好,特別是經濟領域,我沒有搶奪或觸及種族課題的意圖。”
! N* u' u' A( L2 L8 {) O- m5 ^5.39.217.76他指出,他的演詞內容已明確說明一切,因此他交由警方調查其言論是否具有煽動成份。
. d" t% q; z6 _5 N( P4 r5.39.217.76他說,房產業及工業比較容易落實固打制,不過,一些講求創意、革新和知識元素的領域則難以分割股權,因此股權限制會讓外資卻步。' M, F2 |& X) y$ f#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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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典112條文警有權要求任何人錄供tvb now,tvbnow,bttvb; t8 ]' u( {0 h+ V
在刑事程序法典112條文下,警方有權要求任何人針對他被投訴錄取口供,但得依照下列條件:(1)一名警員援引這項條文對任何人進行調查時,需確保有關人士熟悉有關案件的實況;(2)有關人士有責任回應調查員的所有問題,但先決條件是他可拒絕回答任何對其構成刑事罪名或刑罰的提問;(3)在這項條文下供證的任何人士,需說實話。- ?1 T+ J9 L$ P9 R9 Z/ G
任何人在112條文下供證時蓄意提供假口供,可在刑事法典193或203條文下被控;在193條文下被控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最高3年,或罰款;在203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監禁最高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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