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來西亞]
職總律師公會:改勞工法令‧修正案無法保護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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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ck19
時間:
2010-8-21 07:12 PM
標題:
職總律師公會:改勞工法令‧修正案無法保護工人
政府正修改1955年勞工法令,但此修正案受到大馬職工總會、大馬律師公會以及一些民眾反對,認為有關修正案無法提供工人保護網。
律師公會今日(週六,8月21日)早上舉辦一項針對修改勞工法令的公共論壇,主講人與出席的約300名民眾,皆不滿這項修正案,尤其無法有效應對工人索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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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民意呈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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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士非議政府在修改法令時,沒有聽取民意,重視外資和雇主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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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工業法律委員會主席阿南表示,律師公會將把週六收集到的民意,在近期內提呈備忘錄給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和人力資源部長拿督蘇巴馬廉,向他們反映民眾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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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職工總會主席賽沙希認為,政府在修正此法令時,並沒有接納該工會的建議,公會認為這項修正案對工人弊多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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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希:不利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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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公會曾在2006年和2007年向人資部提供意見,但沒有被接納。公會堅持反對工人在索賠程序上,需委任一名代表負責的條文,這可能引起很多誤會和拖延索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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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支持任何只要是能夠加速處理工人索賠案件的方法,包括恢復工業協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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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政府在修改1955年勞工法令時,除了解決工業糾紛和工人追算拖欠工資,也應懲罰不負責任的雇主,並建議罰款最低1萬令吉和最高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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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制定試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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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未設最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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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希認為,政府應該立法制定試用期期限,最好不要超過3個月,因為有一些雇主一再拖延讓員工成為正式職員,有者拖到一年,對職員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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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政府也同時修改1955年僱用法令及1967年工業關係法令,但至今公會並未看到具體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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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政府在此修正案中連最基本的東西都沒做好,如沒有制定職員最低薪資制度,大馬是本區域唯一沒有這項制度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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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強調,若經過公共論壇方式也無法讓政府接納民眾的意見,該公會將另尋策略,採取更激烈的行動向政府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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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退案應直接交工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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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也是大會主持人的阿南表示,律師公會建議員工被裁退或工人索賠個案應直接交到工業法庭處理,無需通過工業協調局,以免浪費時間和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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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說,現有的制度對索賠的工人不利,若有關員工在工業協調局爭取失敗,需要部長的首肯才能把案件帶上法庭。他批評說,政府只交待說修改勞工法令是為了吸引外資,因為現有的法令使到外資卻步,如解雇成本高、雇傭成本高等,然而有很多因素導致外資不來大馬投資,如繁文縟節、官僚作風、貪污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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