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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律师除名15年 获准恢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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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8-21 0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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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除名15年 获准恢复执业
该名律师原本是警察,转行一年就犯下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被判监禁遭除名。他的代表律师说,他如今已洗心革面,过去15年里在工作上、在社会上都有出色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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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转行当律师一年就犯下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被判监禁和除名。经过15年的等待和两次尝试恢复执业资格后,他昨天终于如愿以偿,可重披律师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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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马尔星(Nirmal Singh)原是警察,在1989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转行当律师。可是,才执业一年的他向一个警员行贿,要求对方别再调查他的客户。他也接受该客户5000元作为收买警员的酬劳,过后再向客户索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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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他收取客户1000元的律师费,但向事务所少报500元,暗自收下其余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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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马尔星因此触犯了三项防止贪污法令和一项失信公款,在1993年被判入狱一年半。1995年,他被三司特别庭除名,结束了短暂的律师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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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他申请恢复执业资格,但三司特别庭认为还不是时候,不相信他已改过自新。而且,律师公会和总检察署都反对他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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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尼马尔星通过文达星高级律师再次尝试,这一次成功说服由赵锡燊法官、潘文龙法官和维克拉惹法官组成三司让他再当律师。然而,他必须遵守六项条件,包括五年不得处理客户的钱财和独资经营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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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项条件原本由律师公会列出,但三司昨天更改了部分的条件。律师公会和总检察署这一次都不反对尼马尔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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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达星高级律师陈词时指出,据知没有律师像他的当事人尼马尔星(56岁)一样被除名这么久才恢复执业资格。但是,潘文龙法官说,时间的长短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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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达星高级律师也说,尼马尔星当时才执业一年,没有经验。如今,他已洗心革面,希望可以获得第二次机会。他在过去15年里在工作上、在社会上都有出色的表现,还能做什么来赎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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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马尔星出狱后有三个雇主,他们都知道他的前科,但仍给予他机会。此外,他在这三家公司担任主管或经理,经常处理钱财,分文都交代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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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工作上表现不错之外,尼马尔星也对社会作出贡献,包括义务辅导囚犯、帮助庙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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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潘文龙法官担心尼马尔星已对法律生疏,文达星高级律师指出后者为了确保他能跟得上法律的改变,在2002年考取了海事法律硕士文凭,还经常到图书馆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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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马尔星昨天在公众席上听到能重当律师时神情淡定。他不愿多谈,只对媒体说他感谢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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