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加坡]
新法律下首个被告 青年涉嫌性诱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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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8-15 11:29 AM
標題:
新法律下首个被告 青年涉嫌性诱未成年少女
青年纠缠网上结识的13岁少女,要与她上床,令少女不胜其烦。她心生一计,穿着校服与另一名15岁少女到酒店“赴会”,结果如她所料被酒店柜台人员阻止开房,摆脱了青年的纠缠。少女过后将整件事情告诉老师,并在老师劝告下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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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25岁的青年罗国锋(译音,目前27岁)因此被控性诱(sexual grooming)未成年少女。他昨天认罪,案展本月2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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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说,被告相信是新增“性诱”法律条文在2008年2月生效以来,第一个罪成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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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发生在2008年,涉案的是两名华族少女。罗国锋是马来西亚人,在本地当货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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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遭罗国锋骚扰的是当时15岁的珍妮(假名)。两人通过网站Friendster认识并交谈。起初,两人交谈的内容单纯,过后罗国锋慢慢以性为话题,还不只一次拨电话给珍妮,纠缠着要与她上床。珍妮为了摆脱他,决定将13岁的朋友玛莉(假名)介绍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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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初,珍妮把玛莉的电话号码告诉罗国锋。罗国锋便开始发简讯给玛莉,简讯内容猥亵。他知道玛莉只有13岁,却再三要求跟她发生关系,但每次都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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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想通过见面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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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玛莉被烦得没办法,最终答应,但建议也让珍妮跟来,罗国锋同意。珍妮知道后,质问玛莉为何提出这样的建议,后者透露她被烦得受不了,决定跟罗国锋见面把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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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少女决定穿着校服赴约,以引起公众注意,免得被迫跟罗国锋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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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罗国锋发简讯给玛莉,约了当天下午在四美地铁站见面。玛莉和珍妮穿着校服前去,三人过后一起到东部一家酒店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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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少女先在外头等候。罗国锋注册好房间后,便领两名少女进来,但柜台人员一见穿着校服的女生,便阻止她们进入。罗国锋只好与少女离开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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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罗国锋仍不死心,继续纠缠玛莉。九天后,他还约玛莉在东部一家快餐店见面,意图跟她发生关系,不过没有得逞。玛莉最终向老师倾诉,之后据实报警,致使罗国锋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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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同年8月和9月间,罗国锋曾约珍妮到同一家酒店客房喝酒。珍妮同意,并带了一瓶伏特加烈酒,与另一名少女海伦(假名)一同赴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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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珍妮喝得烂醉,由她的女佣(被叫唤到现场)和海伦搀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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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锋总共面对三项性诱未成年少女的控状,指他在2008年9月29日下午分别性诱13岁和15岁少女,意图性侵她们,以及在九天后性诱同一名13岁少女。控方以其中两项罪名提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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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罗国锋也因为邀约15岁少女在酒店客房内喝酒,被控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至于他面对的两项拥有猥亵影片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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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诱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长三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让未成年少女喝酒的罪名,最高刑罚是坐牢一年,或罚款2000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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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说,本地没有性诱罪状的判例。我国是参照英国法律,制定刑事法典第376E的性诱罪条文。他引述英国判例,促请法官判罗国锋每项性诱罪名坐牢6至12个月;让未成年少女喝酒的罪名,则建议判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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