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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女强人离婚索每年1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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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8-10 03:56 PM
標題:
女强人离婚索每年1元赡养费
女强人月入超过2万8000元,离婚后在办理婚姻资产分配等申请时,她向法庭要求前夫每年支付象征性1元赡养费,以便能保留将来要求对方给予更高额赡养费的权利。此外,她也要求获得婚姻资产的44%,而当中80%来自两人售卖东部洋房的125万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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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日前裁决她可以每个月获得1元赡养费,并且可以获得总婚姻资产317万元中的126万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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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离婚案的资产分配是因为婚姻资产总值超过150万元,而在高庭审理。审案法官是郑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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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曾月领4万5000元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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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男女如今分别为51岁和46岁。双方是在1994年结婚,育有两个儿子,分别是13岁和1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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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职业是审计师,月薪2万8000元。男方在广告界任职,直至2007年1月为止,他的月薪为4万5000元;同年2月至7月之间,他也获得“离职前有薪假期”(garden le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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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2009年1月5日从事另一份工作,月薪2万5000元。他在同年5月中被解雇后,自己设立公司做生意。不过,他声称无法从营业中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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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的婚姻是在2006年破裂。他们曾经多次办理离婚,但过后都撤销申请。女方在2007年2月再次申请离婚,理由是男方跟“一连串的女人”有不当的关系,并在过了约两个月获得临时离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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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让两个儿子每月各获得250元赡养费,并且要男方为两个儿子各拿出25万美元(33万8000新元),设立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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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原本要求每月8000元赡养费,但后来将赡养费额改为每年象征性1元,以便保留她将来可能要求更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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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男方指女方薪水高,事业发展前景又好,而且还在一家跨国公司升任主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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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同意为孩子设立信托基金,但认为这笔钱应该是两个孩子各15万美元,同时由双方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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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要求保留售卖婚姻资产的80%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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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男女双方要求联合抚养孩子,法官批准所求,并下令两人可以轮流照顾两个孩子两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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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假期期间,他们可以分别跟孩子一起度过一半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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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男方在女方生日和母亲节当天(或女方打算庆祝这两个节日的日子),将不可跟孩子在一起。男方生日和庆祝父亲节时,女方也须遵守同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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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两个孩子都由父母联合照顾,因此法庭决定不作出有关孩子赡养费的裁决。孩子的信托基金方面,法庭接受了男方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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