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社評: 一再被揭涉侵犯私隱 蔣任宏應辭任私隱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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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0-8-8 01:44 PM
標題:
社評: 一再被揭涉侵犯私隱 蔣任宏應辭任私隱專員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0-8-8 01:47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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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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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被揭涉侵犯私隱
蔣任宏應辭任私隱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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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任宏先生本月四日已經接任私隱專員,郵政署 職方昨日再指控他任職郵政署長期間,涉及另一宗侵犯員工私隱事件,可見蔣任宏欲擺脫的侵犯私隱纏繞,仍然揮之不去。我們認為,蔣任宏作為郵政署之首時,既涉及侵犯郵政署員工私隱前科,難以得到市民信任,而保障市民私隱亦不應淪為兒戲,為了體現其嚴肅性和公信力,政府應該與蔣任宏協商,中止他的任命,或是蔣先生有自知之明,自行引退,以免他的前科長時間拖累私隱專員公署的形象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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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私隱指控接踵而來
蔣任宏新職難獲市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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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宗事件,是香港郵政局員工會會長葉錦富表示,上星期收到一名退休會員通知,透露
2003
年
8
月期間,一名郵政署高級主管曾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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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員工的病歷資料,傳真至一個郵政分局,員工之後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調查後認為郵政署違反私隱條例。葉錦富認為,當時已出任署長的蔣任宏不可能不知悉事件。
對於這宗指控,昨日蔣任宏並未回應。此事不能不了了之,因為事態若屬實,將會進一步挫損蔣任宏執掌私隱專員公署的公信力,他應該盡快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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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任宏的任命,從公布之日已經備受爭議,皆因
2005
年他任職郵政署長期間,被揭發在長沙灣郵局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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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隱藏式針孔攝錄機,調查局內多宗懷疑失竊案,但是這個做法,被當時的私隱專員嚴厲批評,指為違反了私隱條例。記者翻出他這筆舊帳時,蔣任宏以「經一事、長一智」來解嘲,連負責審查招聘他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也以此回應社會的質疑。其實這個說法荒謬絕倫,難道要犯過風化案才適合打擊風化罪行?蔣任宏 和政府的辯解,宛如黑色幽默。任命私隱專員是既重要又嚴肅的事,這種以自我解嘲來逃避質疑,近乎兒戲般玩弄市民私隱的態度,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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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蔣任宏為「針孔事件」多番解釋,以圖淡化此事,減輕對他構成的負面影響。蔣任宏主要說,有關安排(指針孔事件)是地區性決定,他並不知情,當他得悉事件後,已決定立即拆除針孔攝錄機,並向員工交代。但是香港郵政局員工會昨日表示,事件於
2005
年
6
月
18
日被報章報道後,該會於
6
月
20
日與郵政署高層開會討論事件,署方只承諾盡快與警方討論是否拆除攝錄機,而非蔣任宏現在所說的「決定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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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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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事發時,據當時報章報道,蔣任宏的公開說法是,安裝針孔攝錄機,依足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指引,沒有侵犯員工的私隱,並表示日後如發生同類事件(指失竊事件),不排除會用針孔攝錄機進行監察。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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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蔣任宏就「針孔事件」的強硬態度,把侵犯員工私隱說得合法合理,講得振振有辭。到近日縱使有著多機會,仍然未見他反思或承認有不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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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之後,蔣任宏在侵犯私隱和保障私隱有何頓悟或偉大發現,使政府認為他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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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市民的不二之選?市民實在很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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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蔣任宏說當日裝設攝錄機只是小規模、地區性,故他不知情的說法,香港郵政局 員工會昨日表示,據該會了解,當時計劃是在全港所有大小郵局裝置,耗資數以百萬元計,該會認為「香港郵政」應有相關紀錄存檔,可供核實。香港郵政局員工會所說的情況,十分重要,有必要釐清,因為涉及蔣任宏的個人誠信。若當日原要在所有郵局裝置攝錄機,香港郵政必定有文件紀錄,要弄清事態,絕不困難。對於蔣 任宏而言,也有必要徹底全面交代此事,我們認為最好讓文件說話,不宜只簡單地說「並無此事」就含混過關。看來,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有必要介入,搞清楚蔣任宏當日與「針孔事件」的關係,並釐清是否有在全部郵局裝設針孔攝錄機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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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遴選私隱專員的委員會主席在上周的記者會曾指出,「蔣先生對郵政署當時所發 生的事情作了很清楚的解釋,我們亦向他作出很仔細的查詢,並了解事件的背景。對他提供的答案及他在事後所做的工作,我們亦感到滿意」。如今回看,大眾會很想知道遴選委員會當時是否已知道工會的上述披露?若然不知,推薦蔣任宏是否仍然恰當?若然知道,是否代表委員會也認同於工作坊秘密廣設「攝錄機」,並沒有違反私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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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聘請後才知涉侵犯私隱 政府應撤銷蔣任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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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蔣任宏先生也要反思,以他的前科而擔任私隱專員,已明顯不可能取信於民, 若勉強為之,不但他日後的工作舉步維艱,對於私隱專員公署更是一個沉重負擔,會從根本上阻礙保障市民私隱的工作。所以,為自己、為公署、為市民,我們認為蔣先生應該主動引退,讓更適合的人選擔任私隱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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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曾經涉及侵犯員工私隱的人執掌私隱專員公署,不但荒謬,對於私隱專員公署而言,更是極大的侮辱。若政府仍然重視保障市民私隱,則蔣任宏先生的任命,必須改變。這個意見,並非針對蔣任宏先生,只是從保障廣大市民私隱的公眾利益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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