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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离婚后赖在组屋不走 女子监18天出狱获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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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8-6 04:14 PM
標題:
离婚后赖在组屋不走 女子监18天出狱获平反
一个女子离婚后赖在婚姻住所不搬,要卖组屋的前夫惟有向法庭申请逐客令。可是,她仍不搬走,前夫以她违反庭令要求法庭判她入狱。虽然她刑满出狱,但仍针对拘禁令提出上诉,并成功撤销拘禁令的执行。高庭法官庄泓翔前天裁定女子的上诉得直,撤销初庭拘禁令的执行和相关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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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词,女子与前夫在2002年9月离婚,当时双方同意在一年内出售两人名下的政府组屋并平分收益。可是,直到2006年6月,这间位于白沙的组屋单位因女方迟迟没有行动而没有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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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一个月后成功向初庭申请,由初庭主簿代女方签名来完成售屋的手续。尽管如此,截至前年9月,组屋还未转手,而女方仍住在那里。男方再向法庭求助,对女方下逐客令,限她在八周内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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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庭法官在去年3月下令女方在五个月内,即最迟在同年8月5日搬走。然而,期限过了,女方还没有搬走。而且,虽然男方获准全权处理售卖组屋事项,但她却联络房屋中介商讨卖屋之事。不过,男方也不反对她插手卖组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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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到了去年10月,女方拒绝让买家执行选购权,导致出售组屋的手续卡住。女方反而提议男方要求法庭主簿代她签名以完成手续。此外,她也表明,她只在组屋手续完成后才肯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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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和买家都无法接受女方的做法,她本身的房屋中介也尝试劝她但她不妥协。男方的律师在去年12月30日致函通知她说,男方和买家将在今年1月4日接收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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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男方律师和房屋中介接收房子时,女方激烈反抗并被指说除非法庭对她发出拘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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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今年3月1日审理男方所提出的拘禁令申请时,同意女方没有遵守去年发出的逐客令,藐视了法庭,判她坐牢30天。然而,法官还是给她最后一次机会,只要她在同月14日前搬走就不执行拘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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