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Y' u+ F' o- o: _: w0 {5.39.217.76這一套制度設計聽起來完全合乎經濟學的邏輯。但是,在政府設計的戶籍交易過程中,農民究竟將會獲得淨收益,還是遭受淨損失?難說。反正,按照當下政府的基本行為邏輯,當政府積極地促成一筆生意的時候,農民從中獲得淨收益的可能性似乎微乎其微。當然,完全可以推測,很多農民會接受這一交易。但這並不能說明什麼,很可能只是因為,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農民沒有其他選擇。 6 v0 K4 m; X- I+ K9 o e公仔箱論壇tvb now,tvbnow,bttvb3 y; _. E, F; U
把農民強行推入到這樣一個不得不拿土地交易戶籍,交易公共服務,公共品的位置上,這做法是不道德的。鄉村居民作為公民,本來就應當享受到與同一區域內城市居民大體均等的公共服務和公共品。這是現代國家維持自己生存的第一道德原則,也是現行憲法的基本原則。現行城鄉戶籍分割制度違背了這一原則。當然,它真正的錯誤不在於區分了農村戶籍與城市戶籍,而在於把不同戶籍變成了不平等地分配權利和福利的法律與政治等級身份依據。按照這樣的戶籍制度,政府只對城市居民承擔福利責任,對鄉村居民基本上不承擔這種責任。 3 s. E, D: w) V4 I; V ; ^) X! W' s6 a# d. C% s3 ~, {
這樣,城鄉居民所享受的福利之間形成了一個巨大落差,而且,除去少數幾年例外,這個落差在過去六十年中持續擴大。正是這樣的制度讓城市戶籍具有巨大價值。但與其說是價值,不如說是政府對農民的公共服務和公共品欠賬。現在,政府沒有努力地去償還這筆欠賬,反而把這個戶籍拿出來出售給已經遭遇過一次制度性剝奪的農民,讓農民拿土地來交易。也許,人們該跳出土地換戶籍的經濟學邏輯陷阱,而從保障和維護農民作為公民的主體性的政治平等角度,從增加農民選擇的憲政經濟學角度來考慮農民的市民權問題了。市民權就是公民權,公民權的本質是平等。一個人,不論是生活在城市,還是生活在鄉村,只要在同一行政區域內,理應獲得大體均等的公共服務和公共品。5.39.217.76- e8 m7 n R9 L2 S/ x9 V1 D( F
' y a' ?9 h6 u. @1 J. j; l5 O#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這個區域內的城鄉公共服務和公共品如果不均等,政府當推進這方面的均等化。政府承擔這方面的義務是無條件的,居民不需要拿自己的什麼東西與政府做買賣。面對公民,政府不應當是商人,面對政府,農民也不應當是乞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