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時事討論]
蘋論:「摑警」積犯怎能輕判
[打印本頁]
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0-8-3 07:29 AM
標題:
蘋論:「摑警」積犯怎能輕判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0-8-3 07:31 AM 編輯
5 i% M/ O7 p; Z ~- P4 q7 ?
, G# c! q G b5 B- E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蘋論
:
「摑警」積犯怎能輕判
公仔箱論壇3 ~; \: P6 r m& c
" e, Y: e+ k" i' y
○
一年第一次襲擊執行公務的警員
,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
Amina Mariam Bokhary
被判罰款九千元。
○
八年第二次襲警
, Ms Bokhary
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今年一月
,
這位大法官姪女滿身酒氣下駕駛及發生交通意外
;
當警察到場調查時
, Ms Bokhary
拒不合作
,
既不肯提供酒精呼氣樣本
,
又掌摑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員。事後她被控襲警、不小心駕駛及沒提供酒精呼氣樣本等三項控罪。
公仔箱論壇8 H/ x: E2 o6 U: s
' [! e' U$ [; I `8 G* e7 p0 U
從案
情來看
,
從有襲警前科來看
, Ms Bokhary
今次的罪行比過往兩次更嚴重
,
更難令社會接受
;
偏偏昨天的主審法官卻定出比上兩次更輕的刑罰。被告不但毋須監禁
,
不但沒有緩刑
,
她連社會服
務令也不需遵守
,
只需罰款八千元
,
感化一年及停牌一年而已。我們認為這樣的判決實在過輕
,
實在不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
實在不足以警惕被告及其他人不要干
犯類似的罪行。
在普通法體制下
,
襲警是相當嚴重的罪行。這不僅因為襲警導致警務人員個人的生命及健康受傷害
,
更因為襲警意味公然挑戰公權力
,
挑戰
社會。應該看到
,
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行使的是公權力
,
是社會透過法例及確當程序賦予的權力
;
只要是社會的一分子都應當接受及遵守。
Ms Bokhary
卻顯然無視警員履行職務的權力
,
顯然無視公權力
,
任意妄為
;
對警員的合理合法訴求全不接受
,
又掌摑有關警員
,
令他身體受輕傷。像這樣公然蔑
視公權力
,
蔑視社會程序及規範的行為
,
法院是不應姑息的
,
否則可能導致其他人仿效
,
導致更多類似的不法行為
,
削弱警隊執法能力
,
損害社會秩序與穩定。
7 L Z+ l; {9 X. n9 m公仔箱論壇
5.39.217.763 c! e9 e" Z% J* m* {+ a, T
更
何況
Ms Bokhary
不是第一次干犯襲警這樣的罪行
,
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掌摑、襲擊執行職務的前線警務人員。可以說
,
這位大法官姪女對所作所為沒有悔意
,
也沒
有從過往的懲處中吸取教訓。更沒有學懂尊重公權力及社會規範。對這樣的「積犯」
,
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加重刑罰
,
加長刑期
,
以收阻嚇之用。偏偏今次主審法官判
的懲罰比以前更輕
,
這不但不合常理及慣例
,
並可能鼓勵被告及其他人再犯同樣的罪行。
0 v4 E% n! l" U! U) V
y; t* G& N% g: |% _" C* V0 n3 Ztvb now,tvbnow,bttvb
主審法官說
,
被告是在精神受困擾下犯案
,
本身沒有暴力傾向
,
又
有良好背景
,
所以毋須判監。他又指
Ms Bokhary
是「病人」而不是「壞人」。判處入獄是非常嚴厲的懲罰
,
可以對個人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
,
甚至扭曲她的性格
,
法官當然該小心行事。問題是
Ms Bokhary
的良好背景沒有讓她適當的紀律及自制力
,
沒有令她在犯錯後迅速重回正軌。相反
,
這位大法官姪女繼續蔑視執法的警員
,
一再蔑視執法人員代表的
公權力
;
再對她從寬發落實在於理不合。而且
,○
八年裁判官鄧立泰已基於被告的悔意及心理精神問題予以輕判
,
讓被告避過監禁刑罰
,
只需接受二百四十小時社會
服務令。既然法院早已曾寬待被告讓她有機會悔改
,
今次還有甚麼理由再對她作寬大處理呢
?
) g% J# P$ A$ J* k& b: _( m* s
8 ~# A8 }6 s8 _% Q; R6 b9 C7 T
司法公正不僅要做得到
,
更要讓公眾看得到。我們不認為法院
該對政商名人或法官親友特別嚴苛
,
也不認為該因為任何人的身份或背景而要對他們從寬處理。但是
,
法院在處理政商或司法界要人的案件時必須特別小心
,
不能讓
公眾感到在處理或判決時偏幫他們。否則
,
法院的公信力將會大打折扣
,
市民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將會蕩然無存。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6/)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