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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馬總統的假司法改革 林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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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0-7-24 12:52 PM
標題:
馬總統的假司法改革 林濁水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0-7-24 12:57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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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的假司法改革
林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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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集體貪污,馬總統和賴英照都以「震怒」來呼應人民的憤怒,總統更下令成立過去被自己否定、被國民黨立委封殺的廉政署。「震怒」是遇到出乎意料之外的壞事時,突然震驚繼而大怒的意思。長期以來法官貪腐路人皆知,馬、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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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法學出身,一個當過大法官又兼任司法院長,一位當過法務部長,卻都好像第一次聽到,因此震驚憤怒,未免震怒得太做作、太演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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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講究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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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能免俗也無可厚非,只要改革是真的就好了。怕的是馬的改革也和過去一樣是玩假的。賴英照辭職前說問題很大,要大家給他
2
個月找出改革方案。其實
有效
而且根本的改革方案早在翁岳生當院長時就有了。他提出了「法官法」、「刑事訴訟制度」、《法院組織法》的配套,並在立法院討論好幾年。這方案受到學界、司改界的支持,實在不勞賴院長當做「新學問」再演研究
2
個月的戲。只因這些法案嚴重影響到許多法官、檢察官的既得利益,於是和國民黨利益共同,密切結合,成功地在國會中擋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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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被藍營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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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官法,檢察官和考試院是阻擋主力,但在
2007
年支持檢察官的法務部和考試院都已經讓步,立院一讀審查會也通過,但二讀仍被國民黨黨團硬生生擋下來。
立委陳健民領頭擋這些法案賣力有功,國民黨既安排進智庫,更酬庸他去當監委。
等到熟悉官場的賴英照取代翁岳生當院長,改革法案就此停擺。遇到重大貪瀆或司法傷害人權事件民怨高漲時,馬、賴
2
人便在照顧法界利益的前提下,進行民粹式的假改革。
馬的傑作是主導讓官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變成官員財產來源不明無罪化。在縮短訴訟時程賴英照則是捨刑事訴訟程序和《法院組織法》的根本解決而採《速審法》的方式來鋸箭。
這都是典型的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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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急著設廉政署動作更大,本質卻是同一個路數。
香港
廉政公署被譽為新興國家的典範。但權職上根本不過是專辦貪污的調查局而已。香港設廉政公署因為本來沒有調查局;它可以發揮作用並不在名字叫廉政公署,而在於幾個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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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屬特首(過去是總督),位高權重;
2.
是獨立機關,不受其他部門牽制,但接受外部監督;
3.
成員在既有官僚體系之外,避免人事包袱;
4.
在法律上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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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廉政署缺少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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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馬總統的廉政署,這些配套全部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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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隸屬法務部,是總統、院長、部長下的四級機關;
2.
不是獨立機關,又欠缺外部監督機制;
3.
從既有官僚中晉用人員,政風人員和中部辦公室是其主幹。前者原
是「人二」也就是捉匪諜台獨為主業的思想警察;後者是安置廢省後無法被其他機關任用的人員,二者都是時代改變後,巧立機關名目安置的閒人,無論專業習性比
起既有調查人員大有不如;
4.
法律的配套是「官員財產不明除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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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香港的配套,廉政署跟既有的調查局根本沒什麼差別;如和香港廉政公署比,根本是牙齒連同爪子一起都被拔掉的老虎;和既有的特偵組
功能
也相同,但地位權力又小得多,實在沒有必要另行疊床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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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
台灣
問題是法官、官員犯案官官相護,但絕大多數仍廉潔,並不是貪腐多到漫山遍野,以至於要在既有的檢調機關外再浪費國家資源,增設高達
400
多人的龐大機構來處理。貪瀆案爆發,人民憤怒,民氣可用,可以進行大改革。不過看來,馬政府是再一次用民氣來進行假改革,以保障既得利益,兼滿足民粹,又讓冗員升官發財,還要博得改革之名,一魚四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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