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 s* z2 |+ N9 q公仔箱論壇單看這一條,用戶根本不會知道自己到底「同意」了些什麼。原來表格的第二頁,是一整頁密麻麻又細小的文字,共有12項,在《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一項中又再有9個小項,其中一條為「在你的同意下,按條款及細則6.3條規定的目的,本公司可以將此等資料轉交或披露予以下幾方」,其中包括「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其他人,包括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參與商戶」等。 V& o9 I' b. E. w. B) a*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 r! ^- m8 G$ b X2 d1 u2 v
如果客戶不想收到宣傳資料應怎樣做,原來也有規定——細字條款的其中一條列明,若不希望收到直銷宣傳資料,「應致電本公司的熱線電話」或「書面通知本公司」。1 `) j/ S6 ^. U. S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z% S X5 n6 w
到底現時參與「日日賞」的240萬個客戶,有多少人曾經認真細閱當中冗長的條款?有多少人明白當中複雜難懂的用語?客戶到底是「主動地」同意了把資料轉移,還是在未有細閱條文的情下「被動地」同意了?八達通公司仍欠公眾一個清楚交代。5.39.217.76, a' ?" ?% M4 s x1 D' t( B: [) [
J2 m0 @5 \3 j) s# Z
如果八達通真正尊重客戶私隱,願意保障客戶利益,就應在表格上加入選項,讓客戶主動選擇是否願意把資料交予其他公司,以及選擇是否願意接收推銷信息。八達通要求用戶致電或寫信才能退出,等同變相「屈人同意」,對市民絕不公平。- f; |$ W3 K; Q; 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