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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馬來西亞] 修法嚴打非法借貸 阿窿跑腿也有罪 [打印本頁]

作者: yunis    時間: 2010-7-13 08:18 AM     標題: 修法嚴打非法借貸 阿窿跑腿也有罪

本帖最後由 civicboy1969 於 2010-7-13 04:59 PM 編輯
4 F  |* h2 }1 _0 @3 k;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Y( h) Z  q, N0 U0 P9 B
修法嚴打非法借貸. s: E, Y# e! \+ H0 ~
阿窿跑腿也有罪
" g, ]% E8 f; H8 ]& k+ q9 v, Ytvb now,tvbnow,bttvb(吉隆坡12日訊)政府向大耳窿全面宣戰,阿窿跑腿照對付!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今日提呈2010年借貸人(修正)法案一讀,賦予執法及檢控單位更大執法權與檢控權,包括提高12倍罰款等刑罰對付非法放貸者。 法案闡明,唯有執照持有者可放貸;恐嚇或協助大耳窿進行恐嚇行為,也可被入罪。 房政部此次通過修正及新增條文,把“漏網之魚”納入對付範圍,並全面提高刑罰,其中刑罰最重的罪行是非法放貸。新增條文也對付大耳窿僱佣人士,包括大耳窿“跑腿”。 銀行戶頭可呈堂 根據法案第5(2)修正非法放貸條文,非法放貸罰款將從2萬令吉至10萬令吉,提升至25萬令吉至100萬令吉。維持不變的是刑罰是首犯最高監禁5年,重犯可被鞭笞。 新增第29AA(2)條文闡明,即使是銀行戶頭、存摺、自動提款卡、信用卡、簽賬卡及期票,都可被接納為呈堂證據,直到證明清白為止。這相信是此法案最大的突破。 新增第10oA條文,只要有一張借貸利率的收據,此人即可被執法人員認為(alleged)是放貸人,直到證明清白為止。 新增法案第10oB條文闡明,註冊官及州總警長等簽名下,控方可使用之前控罪的證據,作為重犯控狀的證據。不過,這僅限于上次入罪的5年期限內。 該法案也重新詮釋“放貸人”(moneylender)定義,令它不再侷限于放貸機構,擴大至任何進行放貸或透過廣告進行放貸的人士,不管對方是何種營業方式也被納入此範圍。 法案詮釋,放貸指的是借錢時附加利息,不管是否包括收取保證金。 此法案將在本次會議提呈二讀辯論,法案厚約52頁,並在部長擇期或憲報上頒佈后生效。 法案一旦生效,可擴大沿用在沙巴、砂拉越及納閩,目前僅通用于半島。 騷擾恐嚇欠債人
1 s8 H: y2 o, E7 R5.39.217.76阿窿最高可監3年
2010年借貸人(修正)法案重罰對欠債人及其家人騷擾和恐嚇的大耳窿,最高可被監禁3年。 法案闡明,即使大耳窿及其爪牙監視及圍繞欠債人住家、職場或任何地點,也可被入罪。 根據第29B修正條文,大耳窿或大耳窿派出的人士,若對欠債人及其家屬進行騷擾及恐嚇,可在此條文下入罪。 屆時,大耳窿的刑罰可從原本的最高監禁15個月提高一倍至3年;罰款增加最高12倍半,從原本的最高2萬令吉,增至介于5萬令吉與25萬令吉之間。 至于協助大耳窿恐嚇的人士,則從原本的監禁12個月提刑罰至2年;罰款則從原本的2萬令吉,改為1萬令吉至5萬令吉。 這項法案也保護與欠債人有關的人士。

大耳窿,看你往哪跑?

★警方可憑借款及攤還款額的證據調查嫌犯;6 _4 E/ R6 y9 D2 G6 h
★警方可隨時未持通令搜查單位及逮捕被告;0 [0 S/ I4 t  L7 |
★戶頭、提款卡和信用卡等,可列呈堂證據;公仔箱論壇# N* s: ~$ x9 k9 ^! n
★部長有權決定欠債人給回放貸人的保證金;, [; ]& D' p+ Y4 j* W1 y- }9 P: D
★註冊官可懸賞獎金給提供情報協助破案者;$ C) U% `- p( X# W* }. o
★協助放貸人的人士,只要直接或間接抽佣金或其他款額者,或把借貸人介紹給放貸人,即可最高可被監禁2年或罰款5萬令吉;
4 P9 y1 G! Z3 X5 _- i" H; W公仔箱論壇★任何人協助從事法放貸者,可被監禁最高2年或2萬令吉。( u( I! R! P0 T) Y& _. {
公仔箱論壇1 x" f* O) w3 q5 H) y

2010年借貸人(修正)法案摘錄重點

1.法案修正目的: --透過新增違例刑罰及相關義務,加強對合法放貸行業的監管。5.39.217.766 @* G) P7 L* A0 ^( Y
--強化放貸註冊官的權限,賦予警方更大的執法權。3 O5 j7 b0 v0 ~9 w- V2 G  U
--取締非法放貸及恐嚇欠債人,提高相關刑罰。
* O' n$ X4 q2 f. ^! @! g5.39.217.76--詮釋此法案蓋括範圍。
7 E6 F. D$ @8 O3 X% D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確保執照持有人在獲註冊官批准下,才能更改商號、委任新董事等,同時讓註冊官掌握股東身分。
$ L3 o; e, b& T: R7 |--警方接獲投報時,須將有關紀錄寫在警局紀錄簿裡。
8 q7 r" c# c1 Ptvb now,tvbnow,bttvb--賦予警方更大執法權,包括憑著一張借款及攤還款額的證據,介入調查嫌犯,甚至可在沒有搜查令下搜查單位,以及未獲逮捕令下逮捕被告。& _8 Q- j/ z; {% `% l  ]
--控方可把銀行戶頭、存摺、自動提款卡、信用卡、簽賬卡及期票,可被接納為呈堂,作為被告表罪證據。
2 a3 U( X8 V: k- n: f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部長有權決定欠債人給回放貸人的保證金,非由放貸人決定。 2.新增條文: ☆第9H條文:註冊官批發執照前,申請人須更換其商號、聘請管理層人員及委任董事。公仔箱論壇7 M% C1 d3 s5 |/ b' K) K& S+ y& m
違法者,可被監禁最高12個月或罰款最高5萬令吉。 ☆第27條文:放貸人禁僱用說客及經紀,而協助放貸人的人士,只要直接或間接抽佣金或其他款額者,或把借貸人介紹給放貸人,即可最高可被監禁2年或罰款5萬令吉。 ☆第27B條文:放貸人若未註明放貸利息,或事后填上,可被最高罰款2年或2萬令吉。 29AA條文,任何人協助從事法放貸者,可被監禁最高2年或2萬令吉。 ☆第10GA條文:可在沒有搜查令及逮捕令下: --當相信有單位進行放貸時,可進入及檢查該單位。% o* q$ C7 `* n# d
--要求對方出示資料、書籍、紀錄、文件等,后複制成副本。公仔箱論壇) {8 g* X$ n$ ~
--拍照
( ~. Y& V5 |4 Z$ i--充公任何書籍、文件、紀錄、機械及器材。 ☆第29I條文:註冊官可懸賞提供情報者。 3.修正條文: ☆第10D(1)條文:警官及警長取得必要證據時,可不分日夜進入任何單位。 ☆第10E條文:賦予警官及警長逮捕權限,而被逮捕者可被援引刑事程序法典對待。 ☆第18條文:合法放債人有責任保存正本借貸合約及戶頭文件,同時保有執照正本。違例者被可監禁最高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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