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找男友性侵同學被起訴 少女辯:常與她以震動手機玩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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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um132
時間:
2010-7-7 09:15 PM
標題:
找男友性侵同學被起訴 少女辯:常與她以震動手機玩弟弟
現在年輕人的性觀念愈來愈開放、隨便!一名17歲的劉姓少女與楊姓男友,不但以童軍繩綑綁女同學,還以跳蛋玩弄女同學下體,被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但她在法院審理時,卻以辛辣又鹹濕的答辯,為自己和男友脫罪-- 她說,曾與這位提出受性侵的女同學,以震動模式的手機逗觸男友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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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少女在2008年8月19日凌晨,趁高中女同學(未滿18歲)心情不佳之際,與楊姓男友至被害人住處喝啤酒,劉女見被害人酒醉,於是主動褪去同學身上的衣物,自己則在旁觀看男友性侵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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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26日,劉姓少女又以與男友即將出國為由,再度前往被害人家,持預藏的童軍繩,綑綁被害人的手、腳,兩人除接連撫摸被害人的胸部,還持跳蛋、按摩棒等情趣用品觸弄被害人,被害人自覺被性侵,在父母陪同之下,控告劉、楊妨害性自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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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檢署將楊起訴,劉姓少女則移送台北地院少年法庭,但法官認為她行徑惡劣,單是輕微處分,恐難收矯治之效,因而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在去年8月依二人以上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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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劉姓少女蒞庭進行答辯時,說詞卻讓人驚訝!她說,她經常和被害人一起將手機調到震動功能,再互撥彼此號碼,讓手機震動不停,再觸弄男友私處,還說,這樣很好玩,哪有什麼不對?北檢檢察官認為,劉姓少女觀念不可取,因此將說服法官判決劉姓少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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