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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花17年入国会仅一个月速批 竞争法出台商家宜尽早改变

作者/本刊梁志华 May 17, 2010 07:25:54 pm公仔箱論壇; v7 y" Q. b/ O' c, z" z/ c! F,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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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N% H, u; I5 ]7 i* r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本刊梁志华撰述】竞争法专家指出,前后花了17年的时间才正式带入国会立法的竞争法案(Competition Act),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就迅速获得国会上议院与下议院通过,速度之快令人感到惊讶。4 M% G  \3 S2 ?1 C
[img=150,101]http://t0.gstatic.com/images?q=tbn:9VzonDbQHTU3JM:[/img]此外,该专家也指出,随着国会在5月6日通过竞争法令之后,马来西亚已经没有回头路,本地商家企业无可避免将受到显著的冲击,因此,摆在本地企业眼前只有两个选择,即改变自己去适应竞争法下的经商环境,否则只能面对被改变的下场。
+ {  K; Q5 V' I8 a3 @0 K0 h1 F3 s4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身为本地大型律师楼之一——Skrine的伙伴,同时也是马来西亚国际工商会(Malaysian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竞争法工作小组(Working Group on Competition Law)成员的法依札(Faizah Jamaludin),在最新一期的英文财经周刊《The Edge》针对马来西亚政府落实竞争法(Competition Law)的课题撰文作出评论。
& g+ \) R) h6 R4 x" |她在文章中指出,随着国会在5月6日通过竞争法案,一旦2010年竞争法令正式落实,从此以后,四大会计楼的伙伴们,或者银行的行政总裁们在饭局中敲定价格的时代也将宣告结束。据了解,这项竞争法令预期在2011年中旬正式启动。4 w; R- Q$ H' r  w3 m
国会火速通过竞争法令人惊讶
7 ^/ O: N5 ^. |  E& C0 E6 z( }5.39.217.76从竞争法案提呈国会进行一读后的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竞争法案迅速获得国会上议院与下议院的通过,的确令许多人感到惊讶,因为这项法案用了将近17年的时间才真正带入国会立法。她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马来西亚政府开始关注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多的保障。
. q- H) @& `$ y#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马来西亚是在1993年第一次提出有关竞争法的概念,并从公平交易法(Fair-trade-practices law)开始起步(内阁在2005年10月份批准公平交易法),逐步演变成一个全方位的竞争法。实际上,第八马来西亚计划(8th Malaysia Plan)下已清楚阐明有关建立公平交易法/竞争法的政策框架与法令,而第九马来西亚计划(9th Malaysia Plan)则把目标放在“为健康竞争与公平交易创造一个有利环境,尤其是在提升竞争与全球化方面。”
* l- O3 @- c& U# ]6 B5 o5.39.217.76她指出,竞争法旨在通过改变商业行为,来提倡与保障竞争程序。这项法令并不只是局限于监管垄断(Monopoly)与结盟(Cartel)活动,任何商业模式,从跨国公司到中小型企业,从霸级市场到航空业、媒体报章、银行、保险公司、私人医院、会计楼、律师楼等,几乎所有行业领域都在这项竞争法的管辖之下。即使是官联公司(GLCs)也不能豁免。
3 r! a3 E0 b* X- `9 k: Qtvb now,tvbnow,bttvb竞争法的制定是为了防止企业之间滥用本身在市场的主导地位,达成一些反竞争的协议。在这项法令下,在市场拥有主导地位的企业,被禁止滥用本身的主导优势,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结盟,干扰市场自由竞争发展。如果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严重限制或扭曲任何市场的自由竞争,那么,这类协议将会被终止。
6 a+ M$ ]) J2 k* K7 S/ b% `6 M) Q公仔箱論壇防止反竞争协议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8 U6 i- ?3 w3 e: C# Z! }9 ]
她在文中指出,商家之间不能再以非正式的协定,来决定价格、交易条件、分享市场、实行固打分配制,或者任何形式的“反竞争协议”(Anti-competitive agreement)。在市场拥有主导地位的商家,也不再能够利用本身的主导优势,来进行掠夺行为,或者控制或限制生产,供应,或进场,对竞争对手造成伤害或者迫使竞争对手退场。
; H8 t8 z( w) P- c1 f! {0 r( R比方说,欧盟竞争监管单位在2009年曾针对一家掌控全球80%电脑处理器市场份额的美国机构,施以10亿6000万欧元的罚款,以惩罚该公司利用本身的主导地位,严重打击主要竞争对手。5.39.217.767 A6 ]7 A, T8 E: f6 [- R7 j
此外,竞争法不仅局限于国内交易活动,那些在马来西亚以外进行的商业活动,如果对马来西亚国内的自由竞争造成影响,也同样受到这项法令的约束。比方说,本地国有航空公司之前在澳洲竞争法下,被指控与其他国际航空公司结盟,针对印尼与香港市场制定燃油附加费与保安附加费的价格。
2 L. G% T+ ~9 p' T公仔箱論壇自我改变或被迫改变& i0 ]4 P5 |- |9 o$ ^+ T
她表示,一旦马来西亚的竞争法正式落实,本地企业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主动改变,或者被迫改变本身的商业经营手法。尽管竞争法没有任何有关并购管制的条款,不过,当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必须确保在完成并购之后,不会触犯竞争法令下的条文。7 @; z2 G1 e% m
更重要的是,竞争法所影响的层面,不仅局限于企业,同时也涉及公司董事、管理层甚至员工。如果没有遵从竞争法则,这可能导致事件涉及单位最终面对犯罪诉讼、政府调查、沉重罚款或者坐牢。; N3 [  N; q) f4 s5 E& u7 P
她在文中建议,为了避免承担没有遵从法律的风险,马来西亚公司其实可以向欧美国家的跨国机构取经,因为这些跨国机构在过去多年来受到竞争法令的严格管制,并已采纳一套本身的程序与守则,确保这些跨国机构在业务涉及的国家中,完全符合当地的竞争法规则。
早就应该改变的tvb now,tvbnow,bttvb/ R( r( _. u3 }9 e# V- N" z
只是有些死脑筋搞出来的金钱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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