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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車禍事件不當 中市警局長記過

警政署今天表示,台中市12日發生死亡車禍,嫌疑人和親友涉妨害公務、毀損屍體等,警察未發揮公權力,傷害警察形象,督察室決定將台中市警察局長胡木源等人記過和申誡處分。6 F. }% s* T2 a8 _+ i+ c, C: [/ W
警政署表示,胡木源記過1次、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長連金河申誡2次、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長楊干升申誡2次。  }5 B* |0 X6 T' D9 P
警政署指出,12日發生在文心路與陝西路口的死亡車禍,嫌疑人等涉嫌用手推擠制服警員、兩度酒駕到現場、穿越管制線輾壓屍體等,現場的警員並未及時反應處理,導致被害人和家屬受到二次傷害,同時也讓警察形象受損。5.39.217.76- K* H1 \  _- i3 i; x' K) e
警政署表示,警員未即時強制告發、制止及逮捕,顯示平日教育訓練不足;幹部未即時到場指揮,且後續反應能力不足,導致員警處置失當。除了對相關失職人員懲處外,並製作案例教育,通函各警察機關加強教育訓練,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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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jw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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