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的一項判決認為,長達五年以上沒有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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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一名男子向法院表示:他和妻子因為性格不合,已經有五年多沒有性生活,因此提出離婚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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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家庭法院在審理時說:只是因為沒有性生活,難以認定為「無法維持婚姻關係的重大理由」,並判決男子敗訴。5.39.217.76- D9 h7 h4 ~: E7 b+ y
: D, o: d' q$ q* f" I# V# x法院解釋說:如果不是醫學上的問題,透過當事者的努力,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