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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泥頭車當日在林錦公路失控翻側(資料圖片) 公仔箱論壇; M; Z' Z% H0 `. W# s
去年二月大埔林錦公路發生的奪命車禍中,因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而被捕的三十一歲中型泥頭車司機,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獲當庭釋放。區院法官判刑時引用運輸署專家報告指出,泥頭車的剎車系統早在事發前兩星期已出現問題,但不排除被告在事發前才知道剎車系統失靈;法官並斥責運輸署技術人員驗車時改動車輛部件,已破壞證據,基於眾多疑點下,法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 Y s; d+ D9 B5.39.217.76區域法院法官昨日判刑時,引用運輸署專家報告稱,中型泥頭車的剎車系統早在事發前兩星期已出現問題,必須在每小時三十公里以下才受控。法官認為,被告簡志輝作為泥頭車司機是憑感覺決定是否維修車輛。不過法官指出,被告在兩星期以來已經駕車三千公里,如果煞車系統有問題,不可能長時間行駛,而被告明知泥頭車隨時有可能出現問題,仍然冒險以低速運送泥頭,既花時間又影響收入,並不符合常理,故此不排除被告確實是在事發前一刻,才知道該車的剎車系統失靈。 1 m+ j# x: Y) w6 ^% C
早知剎車失靈不合理
( T0 M# {5 @, j: u/ ~! Z法官還斥責,運輸署驗車主任在驗車時,懷疑量度的數據出錯,毀滅證據,在這些疑點下,因此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獲當庭釋放。
! w+ S6 d# J5 U i6 p案發於去年二月,該名泥頭車司機駕駛載著泥頭的二十四噸泥頭車,與地盤判頭取道林錦公路前往錦田,途經凌雲寺對開落斜的交通黑點時,疑因腳掣失靈,司機企圖將車撞向山坡減速,在撞毀一支燈柱後,剷上山坡再反彈回路面翻側,橫亘在兩條行車線上,車頂被掀開,肇事司機自行爬出車外,而該判頭卻被困車內,消防員將其救出送院,惜終告不治。五十一歲的車禍死者簡僑康,與家人同住葵涌安蔭村,任職地盤判頭。當時他僱用同鄉的泥頭車,在大埔一地盤滿載泥頭後,為不熟識新界道路的同鄉,義務當嚮導乘泥頭車引路,誰知竟步上死亡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