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刊黄书琪 Jan 25, 2010 03:36:37 pm
0 a7 J. O- k A4 j9 G Q2 ^0 }/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本刊黄书琪撰述/苏晓枫摄影】吉隆坡高庭今日解除内政部向《回教妇女及回教极端主义的挑战》发出的禁令,判回教姐妹(Sisters' In Islam)胜诉!该书编者诺拉妮奥曼称今日真是“学术自由的好日子”!5.39.217.76( O0 n+ v, h* h+ g
吉隆坡高庭司法专员莫哈末阿里夫(Mohamed Ariff Md Yusof)今午2时35分开庭,足足念了超过半小时的判词,回应回教姊妹组织与内政部代表律师的陈词要点。
- r6 _7 s6 q1 B* c% d. S% r莫哈末阿里夫指出,内政部以威胁公众秩序为由查禁《回教妇女及回教极端主义的挑战》并不成立,因为本书在2008年7月31日遭禁之前,已经在市面上整整流通两年,并未影响我国公共秩序,他也表示,就算有人不同意书中内容,提出异议,但也未能视为对公共秩序的影响。公仔箱論壇 m" u9 Y% I# R
因此,莫哈末阿里夫宣判回教姊妹组织胜诉,撤销内政部的禁书令,即日起生效!
4 V. O+ J) b' C# X1 j+ P+ stvb now,tvbnow,bttvb内政部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1 Y0 v1 _$ A% @, H) d1 e7 \6 x公仔箱論壇代表内政部的高级联邦律师诺希山(Noor Hisham Ismail)告诉媒体,他将先向内政部报告、请示,再决定是否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9 c9 W! b. A$ t6 Htvb now,tvbnow,bttvb 《回教妇女及回教极端主义的挑战》(Muslim Women and the Challenge of IslamicExtremism)是一本论文合辑,收录了18名来自全球各地的女性回教徒学者、社运工作者在意大利贝拉吉奥(Bellagio)圆桌会议上的讨论成果。公仔箱論壇9 {7 Y0 {! B( h# B5 k
这本书在2005年出版,回教姐妹组织创办人诺拉妮奥曼(右图)除了是该书编者,也负责撰述其中三篇文章,整本书共有215页。公仔箱論壇) _0 p9 O* t! C: M+ P
内政部指其中七页内容“玷污回教之圣洁”、“挑战由宗教司领导的回教体制导致其地位遭到贬损”、“错误诠释回教为歧视性宗教”、“导致回教社群、尤其是女性及没有受过宗教教育的信徒混淆”。! r$ H3 S0 ^# H! J9 U' P7 p* n, [
惟在开审一年半,聆听双方陈词之后,莫哈末阿里夫认为比例而言未能证明该书内容危害公共安全,加上查禁之前,该书已经流通两年,并未见我国社会失序,裁定回教姊妹组织的司法复核申请获准,撤销内政部禁令。公仔箱論壇+ R$ }0 j" f* w/ R% Y% f8 Z8 j8 m
作者惊喜万分拥抱同僚公仔箱論壇- `! q% x, J8 |4 j6 l! C" V
诺拉妮奥曼在现场聆听判决之后,难掩喜悦,与坐在两旁的伙伴相互拥抱,她告诉媒体:“今天的判决为我国学术自由、言论自由掀开了新的篇章!”她本来并没有对本案抱持过大希望,但今天的判决的确让她惊喜不已。5.39.217.76! V4 ~! L1 `3 w8 ?
她也再度强调,这本书绝对没有造成公共社会失序,“我其中一名学生三个月前还意外的在吉隆坡一家公共图书馆找到这本书!这是一本非常严谨的学术论着,内容谈及回教家庭法、回教刑事法某些条文的实施对女性的影响,同时,也议论、标出一些案例,证明实施法律的基础。”
6 L/ C" v6 `" s% s8 Atvb now,tvbnow,bttvb诺拉妮说明该书内容时否认尝试挑战或攻击回教教义,而是从社会政治学角度解读我国实施回教法律的现况。高庭撤销内政部的禁令之后,她相信书商将可以直接从新加坡的经销商处进口该书。同时,诺拉妮也透露她将在下周出版新书,内容触及一夫多妻制。
5 O; w% ?4 i, J1 c- r# R; z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内政部是在1008年7月31日,援引《1984年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第7(1)条款查禁《回教妇女及回教极端主义的挑战》一书。5.39.217.76, j! r* d4 l4 H
惟回教姊妹组织是在媒体报道之后方才获悉此事,并在当年12月15日入禀吉隆坡高庭(上诉和特权法庭),要求高庭就内政部这项决定进行司法复核,这本书被查禁一年半,终于可以再度出现我国书市!+ Y$ T8 E; }" U& g6 Y& D* a
这是自去年12月31日以来,内政部的禁令第二度遭吉隆坡高等法庭推翻。高庭法官刘美兰在去年12月31日宣判就马来西亚天主教会入禀的司法审核案下判时宣判,《联邦宪法》赋予《先驱报》权利,以沿用"阿拉"字眼。她且裁定,内政部在发给《先驱报》马来文版的2009年的出版准证中,禁止他们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