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修訂版本,改了又改,國民黨此役一出手就很凌亂。法案攤開來仔細研究,有些核心問題的確可疑,例如很多偏遠地區的鄉民想問:為什麼升格改制為直轄市之後,鄉鎮市只能改成「區」,而區長只能官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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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 I6 K; l* D0 ^! x9 j9 k以知名度極高的北市大安區為例,試問,區長是何許人也?沒有幾位「區民」答得出來。台北乃地狹人稠的都會區,市內各區的建設規畫等,全可說由市府直接掌管,區長只是市政府派出機關的一名公務員,盡忠職守,但不見得會對區內的市民「噓寒問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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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五都」蓄勢待發,原本是地方自治基層單位的鄉鎮市將改成官派的區長治理。但這「區」的概念,如果是建立在類似大安區的想像之上,可能不符現今多數鄉鎮市的實況和需求。舉例而言,「新北市」坪林的一位茶農若要陳情,可能要耗費數小時路程才到得了位在板橋的新北市府和議會;台中縣和平鄉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里,鄉民泰半閉居於群山環繞之中。這些地方都有深層的社區文化與自然地理結構,豈是類似大安區的一位官派「區長」所能獨治?公仔箱論壇* \: S. Z7 U% t& b
7 I2 D! ^2 Q. Q- v/ u" |tvb now,tvbnow,bttvb以歷史縱深而言,民國18年政府於大陸時期就頒布鄉鎮自治施行法;日本據台時期的街庄,即具備法人自治團體地位;光復一年後改制鄉鎮,立即選舉鄉鎮代表迄於今日。現在要廢除實施至少超過一甲子的制度,難道不擔心掏空民眾的感情依託?再看他山之石,日本東京都下設23區、26市、5町、8村,區長原由都政府指派,但市町村則是民選首長,並設議會,後來連區長都改民選。東京都能維持小區域的住民自治精神,何獨五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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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改官派想法,其實出自李登輝時代的國發會,目的是終結地方派系、黑道與金權三位一體的生態。這想法不是全無道理,如今地制法也不是不能修改,但相關的核心問題總要經過民意廣泛討論才對。如今已火燒屁股要開臨時會了,多少民眾真正了解從天而降的「區長」是何執掌?政府如此疏遠民意,能不令人感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