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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互罵醜態百出 立會勿姑息應懲處

立法會前日上演醜陋的一幕,議員黃毓民與詹培忠互相人身攻擊,事後兩人雖然握手言和並向公眾道歉,但兩人的行為猶如「爛佬罵街」,有辱議員身分。議員在立法會內言行不檢已非首次,最終總是不了了之,這次不能再含混過關,立法會必須嚴肅處理,作出懲罰,否則只會助長歪風,有辱立法會的莊嚴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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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w) z7 l' L- B9 q6 {事件在前日的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發生。導火線是工聯會議員潘佩璆表示,如果容許公共專業聯盟到立法會表達意見,不如也邀請其他支持高鐵的團體到來。此時黃毓民即說,「幫手拉布呀!潘議員。」詹培忠隨即說﹕「點可隨便講?」詹培忠更走到黃毓民座位前拍打枱面,指着社民連3名議員說﹕「你們3個惡晒呀!」接着黃毓民與詹培忠互相人身攻擊,詹培忠說黃毓民是「黑底」,黃毓民否認並要求對方收回說話,又喝罵詹培忠是「監躉」、「乞兒」,詹培忠則指黃毓民欠債。
+ D. a( S* C+ F" ^2 vtvb now,tvbnow,bttvb未幾,二人踏出立法會在傳媒前握手言和,並向公眾公開道歉,黃毓民說剛才的行為「很難看」、「我都覺得好後悔」。詹培忠則說事件「教壞細路仔」。事件前後擾攘了4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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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言穢語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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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辱立法會尊嚴 5.39.217.769 q9 p+ y4 U  n" _3 Q5 ^6 F! b, `
事件的是非對錯十分明顯,兩人無緣無故在議事廳對罵,互相人身攻擊,無視議事程序,有辱立法會尊嚴。此事之醜陋程度實在前所未見,詹培忠說事件「教壞細路仔」,此言差矣,事件的對錯分明,連「細路仔」都懂得分辨,「細路仔」也不會視你們為榜樣。事件發生後傳媒在街上訪問學生,他們也批評議員「無家教」。兩位議員,沒有人視你們當日的言行為榜樣,你們的行為,比小朋友互罵更不堪。; |' D7 L: R4 Y, X% g! Q
制訂法律是社會文明的象徵,代表社會不再以暴力決定一切,而是事事講求法規程序,尊重個人權益,因而社會期望立法議事廳也是莊嚴的場所,要求立法者要有理有節,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如今兩人的言行是嚴重破壞及侮辱議事廳的莊嚴地位,既不尊重社會,更不尊重自己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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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N, X0 _" X; z* q0 }" Ktvb now,tvbnow,bttvb議員在議事廳有出位言行已不是第一次,但過去部分行為都是衝着一個特定的議題而來,例如反對政府無力改善貧富懸殊、爭取生果金等等,議員以出位言行爭取曝光或破壞議會常規,還可勉強稱得上為理念為公義而抗爭,也會獲得部分公眾認同。但這次事件純屬兩人意氣之爭,與公眾利益毫無關係,更與議會抗爭沾不上邊。) T" b- U+ {/ U+ A2 E
外地有不少議會也曾出現議員以肢體衝突等行為阻礙議會程序,但這次的互罵與這些抗爭完全不同層次,不能相提並論。有人說這次互罵是把議會台灣化,這實在是過分抬舉了兩人,也貶低了過去在台灣議會抗爭以爭取社會公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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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也許自知過了火位,事後立即向公眾道歉,但立法會絕不能大事化小,事件不能不了了之。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 V' k+ j  e$ D1 ]8 P
現時可處理立法會議員行為不檢的規例,最嚴重的是《基本法》第79條有關令「議員喪失資格」的規定,甘乃威事件就是按此規定而進行相關程序,此外,會議的主席也可因應議員的言行驅逐其離開會議廳,除此以外,就沒有其他相關的懲處機制。過去有議員在立法會以粗言穢語辱罵官員、拋擲物件等等,有人建議立法會應收緊議事規則,但也有議員反對,認為把議員趕離會議廳已是適當的懲處,在一個並非全面民選的議會,動輒收緊議事規則,有違民主與言論自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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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議員應嚴詞譴責tvb now,tvbnow,bttvb5 [3 S: i# R) Q0 ], D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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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與言論自由無關,也與爭取民主與社會民生權益無關,純粹是兩名議員意氣之爭,立法會在這情况下研究作出相應的懲處,社會不會反對。立法會各黨派議員應共同研究,即使最終決定不修改議事規則,也可由全體議員聯署聲明嚴詞譴責,以示忍無可忍,絕不姑息,並警惕其他議員絕不可有樣學樣。( ^5 F* j  b- r+ ^+ A/ V! i
當然,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再嚴也只是一紙文件,管得了君子但管不了小人,若議員不自覺自尊自重,着意挑戰議事規則,處處打擦邊球,社會也無可奈何,但議員的一言一行,已透過傳媒傳遍大街小巷,事件中的議員是否值得他人的尊重,公眾自有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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