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馬來西亞] 正寻求英警协助引渡回国 警方证实柏特拉人在伦敦

本帖最後由 gohtk 於 2009-12-31 03:29 PM 編輯
- R$ l" A3 Z' h7 y2 n5.39.217.76
. Y8 _5 A8 g2 x8 b- [$ b. v/ I5.39.217.76作者/本刊记者 Dec 31, 2009 11:19:09 am
& x' ]' a; Q" o. U 本刊记者撰述】我国警方已经证实《今日马来西亚》(Malaysia Today)主编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Kamarudin)身在英国伦敦,警方正在寻求英国警方的协助下,以引渡他回国受审。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MusaHassan)说:“如果你是清白的,那么为何你不回来为自己辩护?为什么你要匿藏在别的国家?”
% y( Z! y% ?5 w3 [今天《新海峡时报》(New Straits Time)在封面刊出慕沙哈山的专访。根据报道,慕沙哈山指出,马来西亚警方已经证实59岁的拉惹柏特拉匿藏在英国伦敦。他说:“我们的情报已经证实,拉惹柏特拉身在伦敦,但是我们尚未证实他的确切地点。”
3 S! W: E8 ~% k' q# {慕沙表示,他尚无法证实拉惹柏特拉是否如早前媒体报道的,藏身在伦敦Gloucester Bayswater的Trinity Court公寓。tvb now,tvbnow,bttvb8 p: X* L# |$ o9 I6 u/ ]
慕沙哈山说,马来西亚警方已经寻求英国警方的协助,以引渡自我流放的拉惹柏特拉回国;英国法庭在作出决定前,或会召开听证会,以要求我国警方交出相关文件,支撑引渡拉惹柏特拉回国的要求。! L- x1 A9 h$ ]0 B9 q
慕沙表示,警方正与总检察署合作,以准备相关文件。公仔箱論壇. @3 }. _5 |! P& U" j$ E- X- d
马来西亚和英国之间并未签署引渡条约,因此马来西亚政府须根据英国法律申请引渡拉惹柏特拉回国。
- v6 V8 c8 H1 C5 `, C5 ?5 E( u公仔箱論壇将调查是否有人暗中资助5.39.217.76; q/ y: N) i. r% \" |) P3 E+ w- i1 F
与此同时,慕沙哈山劝告拉惹柏特拉自行回国。他说:“如果你是清白的,那么为何你不回来为自己辩护?为什么你要匿藏在别的国家?他已经破产,我们相信他一定用了假护照出国。”
$ y( ]6 J* @7 D, K+ s* B" R5 Btvb now,tvbnow,bttvb提及有人指某人或某组织资助拉惹柏特拉在伦敦的生活起居,慕沙哈山说,警方将调查这个说法。
& ^/ G% \- O$ J6 }公仔箱論壇另外,《新海峡时报》引述熟知这项调查的消息人士指出,并没有从马来西亚汇钱到拉惹柏特拉户口的记录。
. g: Y7 @- m/ B& g0 |% ?拉惹柏特拉这起官司源于他在2008年4月25日撰写的《把杀死阿尔丹杜雅的凶手送入地狱》一文,宣称首相纳吉夫妇涉嫌阿尔丹杜雅离奇命案,因此遭总检察署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第4(1)(c)条款提控,若罪成可被判处的最高刑罚是罚款马币5000元、监禁三年或两者兼施。2 J8 p! @6 K8 C
但是他自4月23日便开始缺庭,八打灵再也地庭法官二度签发逮捕令通缉拉惹柏特拉,以及发出庭令传召担保人,即其妻子玛丽娜李(Marina Lee Abdullah)出庭解释拉惹柏特拉缺庭原因;不过这三项庭令都未能执行,因为两人自4月23日之后就下落不明。5.39.217.76- E& E9 I! @7 ]/ q
拉惹柏特拉曾在今年四月在《今日马来西亚》网站撰文列出出庭条件:“我不须要面对叛国罪状,同时,保证政府不会再上诉撤销我的人身保护令导致我必须重回扣留营,不再发出新的扣留命令。”
如此不公正的司法,白的也会变成黑,离开不代表有罪,有罪的却可以自由自在的风流快活,是人都会选择离开,司法应该是独立的而不是和执政党挂钩,来判什么人有罪,什么人无罪。公仔箱論壇# o: I9 g5 X& i2 h2 Y, |
拉惹柏特拉先生,自由比什么都可贵,享受自由吧!别理他一个或两个马来西亚。。。。。
5.39.217.76: Q+ d9 n; x4 Z' r" o4 _

& q8 U2 m9 A8 A/ ^; _$ h1 c5.39.217.76
1

評分次數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