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烏地阿拉伯法院判處一名女記者60下鞭刑,這名女記者和律師表示,只因為她工作的黎巴嫩電視頻道,播出一名沙烏地男人的性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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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透露全名的22歲女記者羅薩娜(Rosana)表示,吉達(Jeddah)法院今天宣判她有罪,因為她工作的黎巴嫩廣播公司(Lebanese BroadcastingCorporation, LBC)並沒有被授權在沙烏地營運。/ d+ A4 e- C6 e, P, `: N*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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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時,同樣的法院判決了阿布杜賈瓦德(Mazen Abdul-Jaward)5年徒刑和1000下鞭刑,因為他出現在黎巴嫩廣播公司的節目上談論輝煌的性成就。/ m4 k* @$ \3 m) N+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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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女記者告訴路透社:「我和阿布杜賈瓦德的秀一點都係都沒有。判決只是因為我和黎巴嫩廣播公司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