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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立人:小巴限速並非高招

奪命小巴意外近年不斷發生,小巴安全問題備受關注。當局決定,將於2010年的立法年度,為強制小巴安裝限速器、設定最高小巴車速,以及安裝「黑盒」立法。據了解,當局傾向把小巴時速限制在每小時80公里之內。tvb now,tvbnow,bttvb9 d; G, F. S( Z/ `7 k-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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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在高速公路,小巴時速一百公里也未必會發生危險,但在香港大部分的市區道路環境下,八十公里已非安全時速。有時,就算時速四十公里也可能發生危險,所以,除了政府可以向市民交待外,限速並非一個好辦法。若有人據此法例,在交通頻繁的道路上盡八十公里速度行駛,反而會增加交通意外的發生。# c- ~3 A9 ]0 c8 d4 K5 ?

, ^9 ^3 ~1 |+ B% I  在下百思不解,因為新加坡在二十多年前已解決了這一問題,辦法非常簡單,新加坡政府要求小巴在車頂安裝了一個超速顯示燈,只要超過限定速度,車頂的紅燈便會閃亮,警察便可抄牌告人,特區政府大可效法此舉,當小巴行駛時,車頂燈以不同顏色顯示其超速性質,只要嚴格執法,相信沒有人敢以身試法,豈不是比安裝限制超速器更實際和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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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 q" x) Y+ J/ k% f公仔箱論壇  其實,香港很多久已存在的問題其他地區已順利解決,香港只要照辦煮碗便可。可惜,特區政府不識仿效,反而自找麻煩,另外想一些不切實際的辦法出來,結果變成東施效顰。8 \- D7 o: @7 B. I' j" o

( N+ {3 D  C$ b( B" s' N# |: m5.39.217.76  此外,香港更有不少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獨家法例,比如停車熄匙便是其一,表面看來,這些法例比其他地區先進,其實只是為了趕時髦而設,看來香港有必要設立一個臭雞蛋獎,專門用以對付那些支持不切實際的政府法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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