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 04年起收緊新來港人士申領綜援資格,首度遇到法律挑戰。 58歲內地婦孔允明, 05年 12月來港跟第二任丈夫團聚後翌日喪夫,她不滿社署指她未符合至少居港七年的新規定,被拒申領綜援,昨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該規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所有香港居民享社會福利的權利,並且構成歧視,要求法庭聲明該規定是違憲。& l+ I$ c- S( _0 x! f- y: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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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法官指孔婦在廣州擁有物業,兩名兒子有謀生能力,看來她並非是完全無依無靠的寡婦。況且署長有酌情權,可豁免居港規定而發放綜援金予有關人士。代表孔婦的大律師則指,享有社會福利是憲法權利,不應受署長行使酌情權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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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HCAL12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