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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貼] 情人VS知己

中學辯論題目:男與女之間,有純友誼存在嗎?4 Z4 L- b8 ]7 i( g; D
  • 同所有辯論題目一樣,是沒有答案的。
  • 你大概也有一兩個異性好朋友/知己,可能在讀書時就已認識,十幾年來有甚麼大事發生,都是他/她聽你哭聽你訴,而如果你有事,不管是喜是悲,也會想第一時間讓他/她知道。他/她甚至跟你的家人都很熟,大家去飲茶時侍應都會以為他/她是你媽的女婿/新抱。
  • 這是愛情嗎?跟他/她一起走下去不是很好嗎?「沒可能呢!我們太熟了,心底裡太清楚跟對方只可以是朋友。」你說。
  • 朋友A正正有這麼一個熟到透熟到爛的紅顏知己,最近還引起過不少風波,令A差點要跟去到談婚論嫁階段的女友分手。
  • A說出了事件始末:某周末晚他跟同居的女友吵得幾乎要動手動腳,為的不過是比芝麻還要小的事,女友箭一般衝了出門,A也懶得去追,反正每次嘈交都會如此,女友半小時之後就會回來大家和好如初收場。但那晚女友消失得無影無蹤電話不通SMS一個也沒覆過,A急了,打給好朋友K,K二話不說飛的來到,幫忙在附近去找,結果是連人影也找不著。
  • 然後,K就在A的家陪他談至天亮,A讓了睡床給她,自己睡沙發。然後,就不用多說了吧,二人未睡醒時女友回來,見到別的女人睡自己的床,雖然是認識的人,像瘋牛一樣發一下飆也是理所當然。
  • 「都跟她一起七年了,也不知解釋過多少次,她現在仍懷疑我跟K有一腿。」A顯得很是無奈。
  • 確然,跟某位異性過份地親近相熟,會引起另一半強烈的不安。畢竟是異性嘛,異性就會相吸的嘛!有些人甚至會懷疑另一半的同性朋友呢!
  • 也不是叫你事必要同異性知己絕交,但假如你的伴侶是個醋罈、常常將醋意向你的好朋友大噴特噴的話,可以給你的唯一八字真言是:置身事外,避嫌為上。伴侶,也是你的朋友,現在兩個朋友不咬弦,手板又係肉手背亦係肉,兩邊也不用偏袒,最好。而你也別妄想以和事老身份居中調停斡旋,因為在伴侶眼中,你可是一名嫌疑犯!嫌疑犯為自己辯護,很多時會換來「解釋即是掩飾!」的詛咒。
  • 最後我問A如何解決那件事,他說:「我承諾說跟K絕了交,但我們當然瞞著她如往日一樣繼續來往,不讓她知道就是了。」
  • 與其這樣遲早爆煲地把問題拖著,不如索性飛了女友跟K一起吧!免得日後麻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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