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 報 訊 】 從 深 圳 移 居 香 港 不 久 、 任 職 妓 女 的 女 子 , 日 前 跟 剛 相 識 的 港 漢 來 港 遊 玩 , 其 間 與 對 方 發 生 三 次 性 行 為 後 , 索 款 2.2 萬 元 , 對 方 拒 絕 付 款 , 她 便 報 警 訛 稱 遭 強 姦 。
8 m( Z" w0 d" q% ?涉 案 女 子 昨 於 沙 田 裁 判 法 院 承 認 虛 報 有 人 犯 罪 , 判 囚 三 星 期 。( _! |# B; O* c4 L% D+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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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兩 萬 肉 金 被 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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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k: t( | o: W1 V; J1 U7 z公仔箱論壇27 歲 的 女 被 告 王 希 梅 , 報 稱 任 職 娼 妓 。 案 情 指 , 於 深 圳 的 按 摩 中 心 任 職 的 被 告 , 今 年 2 月 移 居 香 港 , 但 仍 在 深 圳 工 作 及 居 住 。 被 告 在 3 月 底 認 識 港 漢 張 耀 明 , 張 邀 請 被 告 來 港 遊 玩 。 tvb now,tvbnow,bttvb: i3 f5 H0 ~ G( _5 n c. n#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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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 日 , 被 告 在 香 港 位 於 旺 角 通 菜 街 的 家 中 , 與 張 發 生 兩 次 性 為 , 事 後 向 張 索 款 2,000 元 。 翌 日 , 二 人 改 到 張 的 家 中 發 生 性 行 為 , 被 告 今 次 索 價 2 萬 元 , 張 拒 絕 付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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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3 日 早 上 , 被 告 在 香 港 的 單 位 內 因 金 錢 問 題 與 張 發 生 爭 執 , 之 後 報 警 聲 稱 遭 強 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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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 P' j8 `- R5.39.217.76警 員 接 報 到 場 , 把 張 拘 捕 。 但 事 後 被 告 卻 向 警 方 承 認 因 為 張 拒 絕 付 款 , 所 以 才 虛 報 遭 姓 張 男 子 強 姦 。 辯 方 求 情 稱 , 被 告 因 無 知 才 犯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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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編 號 : STCC193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