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了「國籍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擔任公職者,不可以擁有他國的永久居留權。
; r5 Y. N( M9 H0 i對此,行政院長劉兆玄今天在立院答覆立委質詢時,表達反對的態度,劉揆認為,如果是擔任政務官,當然最好能放棄他國的永久居留權,但是否要適用在所有的公務員身上,還可以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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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長歐鴻鍊在擔任瓜地馬拉大使期間,申請美國永久居留證,曾經引起輿論的撻伐,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9號也初審通過國籍法修正草案,要規範具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將不得擔任被列為「除外條款」外的公職,不過行政院長劉兆玄10號在立法院答覆國民黨立委陳秀卿質詢時卻表示,政務官閣員當然最好要放棄他國的永久居留權,但是否要適用在所公務員身上,還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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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卿也建議,內政部應該針對這項立法先做出影響評估,內政部長廖了以則是承諾,會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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