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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撥打1萬通911電話騷警 加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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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因痛恨警察,一年內撥打911求救電話一萬次的加拿大婦女,今天被判7個月有條件刑期,不必坐牢。 法官判決,魁北克婦女狄恩(Marie-Eve Dean)頭3個月,必須在家軟禁,但可以出外就醫及接受治療。tvb now,tvbnow,bttvb, _0 O+ S. ]. E; `3 {0 ?

2 M; d' m" c. ?, V  J/ A4 o' n5.39.217.767個月內,不得擁有手機。18個月內不得再犯同樣罪行。 狄恩由於痛恨警察,2006-07年間,與一名姻親輪番撥打911騷擾警方。這名姻親被判9個月的社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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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法庭向法官求情說,狄恩經過心理治療後情況好轉,並了解自己的行為可能傷害到他人。 魁北克地方法院法官伯斯維特(Serge Boisvert)表示,狄恩若假釋期間再犯同樣罪行,一定送她坐牢。# l  m; w( a2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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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katspi 於 2009-2-28 10:15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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