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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要換湯更要換藥! - 李柱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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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 m4 ?0 _! i2 n; M  P0 }公仔箱論壇中聯辦換主任當然是一件大事。周一新上場的駱惠寧在中聯辦大堂會見傳媒時,強調「大家都熱切希望香港能重回正軌」。「重回正軌」固然是港人的共同願望,不過,近年堅持要背離正軌而行的,不正是中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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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Z+ K7 M6 W( d6 M9 ytvb now,tvbnow,bttvb按照《中英聯合聲明》,「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但中共竟在2014年的《白皮書》提出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亦即是將本已給予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收回。而中共也顯然自知理虧,所以故意對外宣稱「《聯合聲明》作為一個歷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同時,中共更刻意強調《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為「母法」與「子法」,企圖矮化《基本法》,並否定《聯合聲明》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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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聯合聲明》乃是在聯合國秘書處登記的國際條約,中共豈能單方面宣稱其失效?再說,特區成立以後,《憲法》在特區才是「不具備任何約束力」。雖則人大確實是憑藉《憲法》第31條賦予的權力,才能成立特區,但在特區成立後,只有《基本法》才是特區的「小憲法」,因內地與特區在一國之下,實行兩個截然不同的制度,故《憲法》是絕對不能直接在港實行的。故此,《基本法》第18條也清楚訂明在特區實行的所有法律,並不包括《憲法》。記得在《基本法》起草期間,筆者曾多次問起草委員會副秘書長魯平除了《憲法》第31條外,還有哪些條文適用於特區。他表示有,但始終沒有言明。後來是在《基本法》的附件三,訂明在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但也沒有列出任何《憲法》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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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1990年4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基本法》的同時,作出了一個關於《基本法》的重要《決定》,明確說明《基本法》「是符合憲法」,並訂定特區「設立後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基本法為依據」,而不是《憲法》。由此可見,一國兩制的正軌於特區而言,就是凡事都必須以《基本法》為依歸,反而不是《憲法》。近年,中共刻意不斷強調《憲法》在特區的地位,以取締《聯合聲明》和壓倒《基本法》,根本就是強詞奪理,亦顯然跟上述歷史、事實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不符。5.39.217.76$ f+ D& |2 [  v' q) P/ g5 r, Z1 n3 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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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問題,歸根究柢就是近年中共不按本子辦事,所以換人不換路線,只會是換湯不換藥。因此,唯一能治標又治本的方法,就是領導人必須改弦易轍,重回鄧小平所訂下的一國兩制正軌,讓特區真正行使高度自治權,讓港人能夠首次真正當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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