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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平心而論:房屋問題

香港的房屋問題,基本性質屬兩難之局。大幅度降低樓價,會引起有樓者不滿,不少市民的最重要投資貶值,資產價值大減,肯定會怨聲載道。不降低樓價,樓價與收入脫節,新一代沒有能力置業,儲蓄首期困難,買樓無望,也會怨氣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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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善忘的市民相信都記得,九七年香港回歸後,董建華出任特首,率先提出要解決香港的房屋困難,增加土地供應,大量加速興建公屋,即所謂「八萬五」房屋政策。怎知宣布政策後,適逢世界金融危機,樓價驟跌,買家不敢入市,賣家放售的單位無人承價,樓市長時間萎縮,民憤沸騰,董建華黯然腳痛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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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g9 X3 D" V! ~4 V. rtvb now,tvbnow,bttvb要妥善處理香港樓價偏高問題,首先要分清楚買樓目的是為了自住還是置業投資。政府有責任幫忙市民得到基本安居之所,沒有責任保證他們有能力擁有私人住宅,更沒有責任保證私人住宅的市場價值只升不降。增加土地供應,多建公共房屋,讓低收入家庭都有起碼而且合理居所,是政府的首要任務。公共屋邨屋租便宜,但居住環境較差,政府的租金收入隨時不足維修管理的經常性開支,政府需要額外補貼,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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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中產家庭特別傾向購置私人住宅物業,應該鼓勵,因為擁有自置單位業主對物業比較愛惜,不會任由環境衰落。他們收入和支出比較固定,思想相對保守,是維持現狀的中流砥柱。協助他們置業以穩定社會,最佳辦法是效法新加坡的組屋計劃,或重新設定香港的居屋計劃,多建面積較大、環境較佳的住宅單位,批准用強積金擔保增加首期支付能力,讓合資格者有機會購屋自住。另外要限制這個物業市場的買家,如收入不太低,沒有資格申請公共房屋,但又不會太高,與私樓市場競爭客源。不過要管理好這類政府資助的私人住宅,是把居住權與置業投資獲利分開,出售單位時只能照買入價或政府當局的估價回售給政府,要購買二手單位也只能通過政府,管制好二手市場,避免原業主藉買賣牟利,賺取差價,也控制屋價上漲,避免減低中產人士的置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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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7 C' q- v5 k; N) _私人住宅市場則應完全交由市場上供求規律調整價格,政府的角色只是維持土地供應,不及其他。純私人住宅市場單位價格自由浮動,買家對象是物業投資公司、外商和富有及高收入的本地市民,他們或者沒有資格購買組屋或居屋,或者願意在住所多花點錢,換取特別優秀的居住環境,又或者他們中有人相信,房地產投資是穩健可靠的投資,長遠發展有助保值。如果對物業市場缺乏信心,大可以只租不買。        5.39.217.76  p9 |  c& U( Z* W*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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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員 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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