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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喧擾了台港近一周,台港政府與台灣藍綠陣營因為本案的隔空交火,看來目前處境最為尷尬的,還是騎虎難下的香港政府。自10月18日港府宣佈「陳同佳將到台灣投案自首」以降,到10月23日陳同佳出獄,短短的120小時內,涉及到政治及法律爭辯以及台港之間的危機處理,着實是近年來難得一見的精采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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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 D$ H- @4 j1 n5 v$ [法律面的爭辯,從陳同佳究竟「能不能來台投案」的司法管轄權之爭,到「該怎麼來台投案」的刑事司法互助之辯,台港政府各持己見。在「能不能來」的問題上,港府堅持依據香港刑事訴訟法,並無「境外犯罪」之管轄權力,主張香港對陳同佳在台殺人沒有管轄權;而台灣政府則是從一開始「限制陳同佳來台入境自首」的「不能來」,在屢受抨擊下一路轉折到「沒有阻止他來台投案」、「只要來一定抓捕」的「好膽你就來」。在120小時的短兵相交下,台港政府之間在「陳同佳能不能來台灣」的法律面論爭上,看似是由港府佔據了輿論上風。5 [. H' o* \ T# _3 d& v
- r8 ^/ J2 k/ B' i1 K$ j/ L- ?6 A但真是如此?事實上,台灣政府在陳同佳釋放前的12小時,拋出了由台灣檢警前往香港押解陳同佳的要求,此種「主動出擊」、「施壓互助」的作法,等於將上述「能不能來」的戰線,移到了「該怎麼來」的新戰場。換言之,與其被動苦等陳同佳「自願投案」而陷入「不願審理陳同佳案」的質疑,台灣政府改弦易轍,臨陣叫板要求港府透過實質的刑事司法互助遣送陳同佳來台。但戰場轉移到了「該怎麼來」時,台灣不再拘泥於本案司法管轄權的歸屬,而是直接訴諸「台灣有司法管轄權、港府應該要負責任配合協助」,剎時讓台港政府主被易位,港府只能被動指摘台灣方面「沒有跨境執法」的權力,但對於已經釋放的陳同佳,只能小聲嚅囁說陳同佳在香港已經是自由人,卻讓人覺得絲毫沒有「協助緝拿殺人犯」的道德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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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U+ s) H2 \! r" _; f5.39.217.76陳案後續發展四種可能
& n1 @# c7 G, M" j( |9 A5.39.217.76陳同佳案的台港主被易位之後,預計可能出現四種發展場景:其一,陳同佳堅持來台投案;其二,陳繼續在香港當自由人,無限拖延來台投案的時間;其三,港府選擇以2016年香港荃灣石棺殺人案的移交人犯模式,進行本案的實質刑事司法互助;第四,也是大家最不願意見到的,就是陳同佳以自由人的身份,選擇離開香港、離鄉背井,而本案從此石沉大海。tvb now,tvbnow,bttvb3 |+ y0 @2 v4 A8 w Z* P
+ v) }$ J% r& p U- G5.39.217.76直言之,因為港府在「交人大戰」的刑事司法互助爭辯毫無退讓,其實已經在本案彰顯司法正義的道德層次上落居被動下風;陳同佳投案將延遲到台灣總統大選之後的消息,更讓港府處境尷尬不已。試想,在未來三個月內,除了上述第一種場景的自願投案不可能發生外,無論是陳在香港繼續當自由人趴趴走、或是不幸潛逃海外,不只讓受害人情何以堪,更會讓港府的無情無能受到廣大香港市民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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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 i1 o7 Y" @! r那透過台港之間的刑事司法互助呢?目前更斷無可能──因為港府仰賴北京鼻息,深怕台港之間若因陳同佳案啟動刑事司法互助,反而給民進黨政府坐實兩岸/台港關係改善的事證,而遭受北京責難。總之,以為自願投案就可以善了陳同佳案的香港政府,竟會面臨到如此騎虎難下的困境,恐怕始料未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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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盛0 Y. ?/ T8 M( U& [6 l2 w
台灣兩岸政策協會秘書長 |